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11-15 |
徐州经济开发 区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 目进行 了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前现场检查,经研究,现 函复如下:
一、项 目基本情况 该项 目租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王桥村 G311国 道北 侧拓发工业.园 内闲置厂房,投资3000万 元建设年产 500台 缆车 吊厢:瑟泪1・ 垓双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8年11月27日 经徐州 经 .济 |技 术开发 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建设 (徐 开环表复 (2018〕 12-号.). 徐州金斗云缆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500台 吊厢项 目已 建成. .工 俘丰要.建 设内容为缆车吊厢项目,主体工程和生产方案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
二、现场监察情况 根据徐州金斗云缆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江苏浩翔环境监 测有限公司出具《 徐州金斗云缆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500台 吊厢 后暂存 于一般 固废暂存 项 目固废监测报告》显示:一般固废收集 " ˉ !.ˉ 场所达到一定数量后外售;
危 险废物均没有产生,已 与南京化学 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
生 活垃圾由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验收应当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年12月29日 修改)第 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在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 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 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之规定执行.
三、 项目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完 善各项 环境管理制度,严 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 徐州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 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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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7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