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29 |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矿机工业园内,项目法人代表玄爱军.
项目 总投资
5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6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13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其中 喷漆房
1 座,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项目购置喷漆生产线、气泵、天然气燃烧机共计
3 台生产设备. 项目原辅材料为醇酸底漆、醇酸面漆、稀释剂、天然气.项目喷漆工艺流程为:工件―喷底漆―喷漆 房烘干―喷面漆―喷漆房烘干―检验入库.项目可形成年喷漆刮板输送机、工业机器人
5000 吨的生产 能力. 喷漆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以乐环罚字[2018]25 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 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理工艺为喷漆,不得新上电镀、磷化等 其他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水旋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山东昌乐 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的 A 等级标准要求.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 地下水.
5、 项目调漆、 喷漆、 烘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进行. 项目调漆、 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水旋+干式过滤器+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CO 催化氧化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放, 其中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 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有机 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机燃烧产 生的废气经治理后通过同一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废催化剂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 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废活性炭、水旋废液、漆渣、废包装桶、 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 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 输和处置.
8、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必须满足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 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 0.0029t/a、氨氮 0.0001t/a、SO20.01t/a、NOx0.04t/a).
9、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10、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3、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