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11-16 |
3221 号二O一九年三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 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 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 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高性能发泡水泥保温隔热板 建设单位 攀枝花市胜华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胜 联系人 黄胜 通讯地址 攀枝花市西区摩梭河路
86 号附
99 号 联系电话
15082368458 传真 邮政编码
617000 建设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摩梭河路
86 号附
99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 革局 备案号 川投资备[2018-510403-47-03-319237] FGQB-0115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水泥制品制造 C3021 占地面积(平方米)
53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200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5.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 15.5% 评价经费(万元) 建设工期
2019 年4月~2019 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攀枝花市胜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胜华公司 )成立于
2018 年10 月,位于攀枝 花市西区摩梭河路
86 号附
99 号,经营范围包括水泥制品制造;
预拌混凝土工程;
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等. 发泡水泥保温板,又称发泡混凝土保温板、无机防火保温板.是以普通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发泡剂、外加剂等为原料,经复合、搅拌、发泡、切割等工艺制成的轻质气泡状 绝热材料,其突出特征是在混凝土内部形成直径 1~3mm 封闭的泡沫孔,使混凝土轻质化 和具有保温隔热性能.发泡保温板是一种高性能无机保温材料,它是一种多孔轻质高性能 保文物级板材,是由多种无机胶凝材料与改性剂、发泡剂等添加剂经搅拌系统、养护系统、 切割系统等设备生产制成的一种导热系数低、保温隔热性能好、耐高温、耐老化、A1 级不 燃的无机保温材料.具有良好的防火隔热性能、保温性能好、抗压强度高、粘结力强、隔 音性能好、施工简便、节能环保等特点.目前广泛用于建筑物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等, 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为此,攀枝花市胜华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 万元,在西区摩梭河路
86 号附
99 号租 用攀枝花市春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的汽包厂养鸡场场地建设
1 个高性能发泡水泥
2 保温隔热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本,2018 年修正)中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第50 条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 编制报告表 . 本项目为高性能发泡水泥保温隔热板制造, 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 为此,攀枝花市胜华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 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环评技术导则 等技 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攀枝花市胜华工贸有限公司高性能发泡水泥保温隔热板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 ,现上报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按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项目选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不在国家限制 类和淘汰类之列.
2018 年12 月3日,项目在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四川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川投资备[2018-510403-47-03-319237]FGQB-0115 号,见附 件1) .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外环境关系及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1、外环境关系 项目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摩梭河路
86 号附
99 号. (1)水文水系分布 项目区东面 130m 为摩梭河(季节性冲沟) ,水流由北向南流经约 300m 从右岸汇入金 沙江.项目区北面 240m 为金沙江. (2)外环境关系 项目区东面 40m 为摩梭河路,160m 为废弃洗煤厂;
东南面 170~230m 为8户农户, 280~2100m 为陶家渡居民区;
南面 300~410m 为6户农户,420m 为攀西蓄电池厂;
西南面
3 25m 为淳鑫胶管厂(拟建) ,220m 为灰槽子矸石堆场,470m 为坤和洗煤厂,540m 为庆远 矸石砖厂,630m 为润民矸石砖厂;
西面 460m 废弃洗煤厂;
北面 25~170m 为废弃厂房, 200m 为丽攀高速.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见表 1-1 和附图 4. 表1-1 项目外环境关系情况表 序号 方位 距离 (m) 名称 数量 相对项目区 高差(m) 备注
1 东面
40 摩梭河路
1 条-22 /
2 130 摩梭河
1 条-36 季节性冲沟
3 160 废弃洗煤厂
1 个-23 /
4 东南面 170~230 农户
8 户-31~-21 约24 人5280~2100 陶家渡居民区
1 个-30~+87 约1.5 万人
6 南面 300~410 农户
6 户-4~+9 约18 人7420 攀西蓄电池厂
1 个+10 /
8 西南面
25 淳鑫胶管厂
1 个+8 拟建
9 220 灰槽子矸石堆场
1 个+11 /
10 470 坤和洗煤厂
1 个+37 /
11 540 庆远矸石砖厂
1 个+23 /
12 630 润民矸石砖厂
1 个+8 /
13 西面
460 废弃洗煤厂
1 个-2 /
14 北面 25~170 废弃厂房
1 个-34~-1 /
15 200 丽攀高速
1 条-48 /
16 240 金沙江
1 条-56 /
2、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西区摩梭河路
86 号附
99 号,租用攀枝花市春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闲 置的汽包厂养鸡场场地进行建设.
2018 年5月26 日,攀枝花市胜华工贸有限公司法人黄胜与攀枝花市春辉物业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 (见附件 2) .
2018 年9月14 日,攀枝花市西区摩梭河街道办事处及三十九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了 项目的选址《证明》 (见附件 3) ,本项目租用春辉物业公司管辖的原汽保厂养鸡场场地和 房屋进行建设. 项目位于西区摩梭河路
86 号附
99 号,属陶家渡片区.根据《陶家渡片区(陶家渡单 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6)可知,项目所在地属规划的工业用 地,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4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的符合性分 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规定,取缔 十小 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发泡水泥 保温板项目,不属于 十小 企业,不属于取缔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攀枝花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5 表1-2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 严控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 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 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 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 格控制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 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新建发泡水泥保温 隔热板项目,符合行业准入 条件,不属于 两高 行业. 符合 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 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 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所有新、 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 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 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 两高 行业项目.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用闲置的汽包厂养鸡 场场地进行建设;
项目已请 资质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 符合 攀枝花大气 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 细则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建设按照 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全部经处 理后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循 环利用或得以合理处置,不 外排,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污染、高排放项目. 符合 攀枝花市扬 尘污染防治 办法 第十七条: 贮存、运输煤炭、煤矸石、煤渣、 煤灰、烧结球团、矿粉、水泥、石灰、石粉、石膏、 砂土、 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 (仓库) 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物料堆场实行密闭管理;
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连续硬质 密闭围挡, 并安装喷淋设备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在密闭式堆场装卸或者传送物料的,在装卸处配 备吸尘装置、喷淋设备等设施;
在非密闭式堆场 装卸或者传送物料的,采取覆盖或者设置自动喷 淋系统等措施.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 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 方可驶出.划分物料区和道路界限,保持道路整 洁;
保持其出入口通道的清洁 . 本项目场地地面全部硬化处 理.项目水泥、粉煤灰原料 采用罐仓储存,不设置散料 堆场;
水泥、粉煤灰原料采 用罐车运输,项目区内道路 定期洒水控尘. 符合 第十八条: 运输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 烧结球团、矿粉、水泥、石灰、石粉、石膏、砂土、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 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路 线行驶.运输前款所列散装(流体)物料,不得 遗撒 .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攀枝花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 施细则》和《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相关规定. 与《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符合性分析:
2016 年5月28 日, 国务院印发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
31 号).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如下:
6 表1-3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