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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版次 1.4 页次 4-1 修订日期 2016.06.24 制订单位 财务部 保密等级 一般 CL-005-13 1. 目的 本办法依痉爸鞴芑刂泄毓娑ǘ┒ㄖ,以符合法令之要求.2. 适用围 凡本公司有关对外背书保证事项,均依本作业办法规定办理.3. 定义本办法所称背书保证系指下列事项:3.1 融资背书保证,包括:3.1.1 客票贴现融资.3.1.2 为他公司融资之目的所为之背书或保证.3.1.3 为本公司融资之目的而另开立票璺墙鹑谑乱底龅1U.3.2 关税背书保证:系指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关关税事项所为之背书或保证.3.3 其他背书保证:系指无法归类列入前二项之背书或保证事项.3.4 公司提供动产或不动产为他公司借款之担保设定质权、抵押权或其他属背书或保证性质者,亦应依本办法规定办理.3.5 事实发生日:系指交易签约日、付款日、董事会决议日或其他足资确定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之日等日期孰前者.4. 权责4.1 财务单位:背书保证之申请.4.2 董事会:背书保证申请之审查.4.3 股务单位:背书保证事项之登录及公告申报作业.5. 作业内容5.1 本公司得对下列公司为背书保证:5.1.1 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之公司.5.1.2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公司.5.1.3 直接及间接对公司持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公司.5.2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得为背书保证之总额达净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需提报股东会同意后允凳,并於股东会说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办理背书保证事项后,应评估其风险性并备有评估记录,必要时应取得担保品,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为之,但董事会得授权董事长在一定额度内决行,事后再报经董事会追认之.5.2.1 本公司为他人背书保证,应充分考量各独立董事之意见,并将其同意或反对之明确意见及反对之理由列入董事会纪录.5.3 本公司对外背书保证事项有关之责任总额、限额、分层授权等之标准安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名称 背书保证作业办法文件编号 CL-005 制定日期 2003.06.25 版次 1.4 页次 4-2 修订日期 2016.06.24 制订单位 财务部 保密等级 一般 CL-005-13 及其金额如下:5.3.1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累积对外背书保证责任总额以不逾本公司当期净值百分之四十为限.5.3.2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对单一企业背书保证限额以不逾本公司当期净值百分 之三十,且不超过该企业实收资本额之百分之五十,惟背书保证对象为本 公司百分之百持有股权之子公司除外. 5.3.3 授权董事长决行之限额以不逾本公司当期净值百分之十为限.5.4 本公司办理背书保证因业务需要而有超过本作业办法所订额度之必要时,应经董事会同意并由半数以上之董事对公司超限可能产生之损失具名联保, 订明超限之额度, 并修正本作业办法后,送各监察人及股东会追认之,股东会不同意时,应订定计划於一定期限内消除超限部份.5.5 本公司因情事变更,致背书保证对象不符本准则规定或余额超限时,应订定改善计画,将相关改善计画送各监察人,并依计画时程完成改善.5.6 背书保证办理程序5.6.1 申请背书保证之公司应填写「背书保证申请(注 销 )单 」 叙明背书保证公司、对象、种类、理由及金额,向财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财务单位需呈送董事会核定,并依董事会决议办理.5.6.2 本公司办理背书保证时,应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规定之详细审查程序评估背书保证之风险性并备有评估记录,必要时应取得担保品.如因业务往来关系对企业背书保证者,其背书保证之金额,应视其营运状况及最近一年度与本公司业务往来交易总额评估之.5.6.3 财务单位应对背书保证事项建立「 背书保证备查簿」,就 承诺担保事项、被背书保证企业之名称、风险评估结果、背书保证金额、取得担保内容及解除背书保证责任之条件与日期,详予登载备查.5.6.4 财务单位应就每月所发生及注销之背书保证事项编制「背书保证金额申报明细表」.俾 予控制追踪及办理公告申报,并应评估及认列背保证之或有损失,且於财务报告中适当揭露背书保证资讯及提供签证会计师相关资料,以供会计师采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当之查核报告.5.7 办理公告申报之期限、内容及标准股务单位除应将背书保证金额并同营业额按月依规定之期限及格式公安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名称 背书保证作业办法文件编号 CL-005 制定日期 2003.06.25 版次 1.4 页次 4-3 修订日期 2016.06.24 制订单位 财务部 保密等级 一般 CL-005-13 告申报外,背书保证金额达下列标准之一者, 应於事实发生日之即日起算 二日内另依证期会规定之格式及内容公告申报: 5.7.1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书保证余额达本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百分之五十以上.5.7.2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单一企业背书保证余额达本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百分之二十以上.5.7.3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单一企业背书保证余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且对其背 书保证、长期性质之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本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 净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5.7.4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书保证金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且达本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百分之五以上.5.7.5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属国内公开发行公司者,该子公司有前项第四款应公告申报之事项,应由本公司为之.5.8 本公司有关票⒐居⌒庞Ψ直鹩勺ㄈ吮9,并应依公司规定作业程序办理,始得用印或签发票,其有关人员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派,背书保证之专用印鉴为向经济部登记之公司印鉴.5.9 本公司对国外公司为保证行为时,公司所出具之保证函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5.10 本公司之子公司拟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者,本公司应命该子公司依本准则规定订定背书保证作业程序,并应依所订作业程序办理.5.11 本公司经理人或主办人员若有违反本作业程序之情事,应依本公司人事规章予以惩处.5.12 背书保证对象若为净值低於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之子公司,应将该子公司营运状况列入日常管理,并至少半年重新评估其风险性.子公司股票无面额或每股面额非属新台币十元者,实收资本额之计算,应以股本加计资本公积-发 行溢价之合计数为之.5.13 本作业办法经董事会同意,并送各监察人及提报股东会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本办法於民国92 年6月25 日制定本办法第1.1 版修订於民国97 年6月25 日.本办法第1.2 版修订於民国98 年6月10 日.本办法第1.3 版修订於民国102 年6月21 日.本办法第1.4 版修订於民国105 年6月24 日.6. 使用表单 6.1 背书保证申请(注销)单安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名称 背书保证作业办法文件编号 CL-005 制定日期 2003.06.25 版次 1.4 页次 4-4 修订日期 2016.06.24 制订单位 财务部 保密等级 一般 CL-005-13 6.2 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