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11-15 |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关于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 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中国第二 十冶金建设公司、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江苏公 司、 江苏冶金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 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 和召开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股票自
2006 年9月11 日起开始停牌. 2. 公司将于近日公告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 3. 如公司未能在
2006 年9月14 日之前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 件,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于
9 月15 日复牌.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