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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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8期2018年3月2 5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函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农垦改革发展联席会议的通知 ( 粤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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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8 8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 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粤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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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8 9号)
3 【 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 ( 修订) ( 粤教装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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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5号)
6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围填海成陆土地利用和管理若干问题 的通知 ( 粤国土资规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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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2号)
1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 ( 粤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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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2号)
1 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 粤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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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1号)
2 0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实施方案 ( 粤卫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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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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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农垦 改革发展联席会议的通知 粤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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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8 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广东农垦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农垦改革发 展联席会议 (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 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完成省委、 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叶贞琴 副省长 召集人:顾幸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少平 省农垦总局局长 成员:林军汕尾市副市长 冯松柏 阳江市副市长 陈光祥 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崔剑茂名市副市长 曾瑞如 揭阳市副市长 蔡木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创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奇省民政厅副厅长 肖红梅 省财政厅副厅长 阙广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 杨林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魏振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
2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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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8期 王富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边立明 省水利厅副厅长 牛宝俊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胜强 省林业厅副厅长 陈越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刘冠贤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文献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光大 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局长 李思敏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农垦总局承担.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 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沟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 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农垦总局提出,按程序报总召集人批准,抄送省 编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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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3月9 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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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8 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 ―
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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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8期 意见》( 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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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2 4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功能 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 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 定与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 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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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9号) ,协调解决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
研究审议相关部门拟 订的划定、验收、管理、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协作,及时总结 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督促做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完成省政 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召集人,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其中省农业厅为牵头单位 ( 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 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 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 时召开.在成员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成员会议议题和提交成员会 议研究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 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重大 事项须按程序报省政府.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要互通信息、 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文件时,应充分征求其他成 ―
4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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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8期 员单位意见,政策、文件出台后应抄送其他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 督促落实,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叶贞琴 副省长 召集人:顾幸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郑伟仪 省农业厅厅长 陈少平 省农垦总局局长 成员:蔡木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肖红梅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富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边立明 省水利厅副厅长 牛宝俊 省农业厅副厅长 倪全宏 省金融办副主任 吴津伟 省粮食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牛宝俊同志兼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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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3月9日―5―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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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8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 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 (修订) ( 广东省教育厅2
0 1 8年3月7日以粤教装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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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5号印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高等学校 ( 以下简称 高校 )实验室安全建设,进一步规 范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维护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校实验室 ( 包括各类实训、训练室) ,是隶属高校或依托 高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以建立和维护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室灾 害性风险,避免职业伤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 工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工作基本宗旨.践行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基本宗旨是高 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 的工作方针,贯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工作要 求,实行长久性、常态化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当把实验室安全建设 与管理工作纳入到学校安全整体工作中,同规划、同部署. 第六条 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责任人负责制,主要责任人 包括:学校主要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 领导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主任是本室安全工作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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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8期 责任人. 二级单位在此是指学校院 ( 系) 、所、中心、处等与实验室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第七条 高校应当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 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 氛围. 第八条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九条 高校应当确定主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机构,构建由学校 ( 管理机构) 、 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鼓励主管实 验室安全管理的机构设立专事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岗位,安排人员专职 负责. 第十条 高校实验室安全专职管理机构承担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直接 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 一)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
( 二)组织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三)负责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检查监督相关工 作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 四)组织开展本校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危 险性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
( 五)组织开展本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 六)组织开展本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 七)组织开展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 八)受理本校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 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 包括: ( 一)建立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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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实 验室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三)全面辩识和管控本单位危险源及风险点,做好涉及危险品和具有危险性实 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危险品和危险设备的管理;
( 四)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实验室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
( 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承担本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要职 责包括: ( 一)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任务,制订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实验操作规程和 专项应急预案;
( 二)监督岗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做好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 三)做好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废物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当指定工作认真负责、熟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 范的人员担任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员.实验室安全员向实验室主任负责,职责是: ( 一)巡查本实验室的日常活动,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执 行情况,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行为;
( 二)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安全 隐患和突发状况,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所属主管单位报告;
(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记录,并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 高校应根据需要设立校级实验室安全议事机构 (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 员会和实验室安全专家组) ,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和 咨询指导. 第十五条 高校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 岗位教育和业务培训,注重骨干队伍培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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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8期平,维护人员队伍稳定.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高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结 合本校实验室实际,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使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七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工作和 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验室 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 ( 知晓)确认制度;
涉及剧毒品、放射 性同位素、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还必须 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第十八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形成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对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岗位责任、违规处罚等作明确规定, 把实验室安全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