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11-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 办法》有关规定,市环保局龙湖分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组通过听取相关情况介绍,查阅有关 资料及现场检查, 形成现场验收组意见,并将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执行情况 在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www.st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 收到反对意见.根据资料审查和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该锅炉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汕环龙建〔2018〕15 号)完备,环境保 护档案资料齐全;
主要噪声源已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已规范设立污染物排放 标志牌.经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结果表明:边界噪声排放 符合环评文件批复的标准要求. (详见汕环粤东监表字[2017]第1014 号)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监测结果,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竣工环 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你司锅炉改造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 验收. (公章) 经办人(签字)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