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11-16 |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宪魁、 省长陆昊、副省长胡亚枫分别作出重要批示,黑龙江煤矿安全监 察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双鸭山市政府、岭东区政 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处 理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2016年4月24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东监察分局依法 组织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 工会、 岭东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 有限公司三井 4・22 较大瓦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 查组) , 并邀请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 和 四不放过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 -
1 - ? 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以下简称建龙三井) 原为双鸭山市地方国营双桦煤矿三井, 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八道 坝,距双鸭山市 39km,安全监管工作隶属于岭东区政府管辖. 该矿
1983 年建井,1985 年投产,2003 年7月建龙煤业有限公司 出资收购双桦煤矿一井、三井.2010 年建龙煤业有限公司将其 转让给中兴矿业公司,成立了建龙三井.该矿为资源整合在建矿 井,建设手续齐全,证照有效,设计生产能力
30 万吨/年.矿井 设计工程量 11455m,矿井建设工期
49 个月(其中联合试运转及 移交验收期
2 个月) .截至
2015 年底,矿井已完成建设工程量 7350m,剩余设计工程量 4105m.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井斜长1400m , 装备DTC810-20-400S 型带式输送机;
副井斜长 1450m,装备一台 JK-3.0/2.5E 型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该矿批准开采煤层为 11#、12#、14#煤层,煤层平均厚度分别为 0.6m、1m、1m,煤层 倾角北部急倾斜为 85°,南部缓倾斜为 10°.属参照高瓦斯管 理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178m3 /min 、 相对瓦斯涌出量8.30m3 /t.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矿井供电方式为双回路供电,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抽出式通风, 东翼风井和西翼风井各装备 FBCDZ№18/2*132 型主扇两台.矿-2-?井设计在-200m 水平施工排水系统,现采用临时排水系统.矿井 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 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正在建设中.
2016 年4月14 日,建龙三井向岭东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申请复产开工验收,15 日经岭东区煤管局预验收,发现该矿仍 存在一些问题及隐患,要求矿井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后由 区、市煤管局依照程序逐级复查验收后,方可正式复产.4 月16 日起,建龙三井开始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为西翼-200 运输石门十四层右探巷全煤上山.该 工作面于
2014 年12 月下旬开始施工,探巷全长 180m,全煤上 山长 60m,断面 2.4m2 ,倾角 10°,两排木柱支护,排距 1m,间距1.4m.在-200 运输石门安设 FBD№5-2*5.5kw 型对旋局部通 风机为其供风, 风筒直径 485mm. 工作面有一台经过改装的 P-15B 型耙装机(去掉耙装机底座和货槽,保留原有电机和耙斗部分, 通过钢丝绳牵引) .该矿于
2015 年1月末打设密闭,对西翼-200 运输石门十四层右探巷进行了封闭.2016 年4月21 日,该矿擅 自违规启封了密闭.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2016 年4月22 日16 时班,建龙三井带班井长李连合主持 班前会,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并带领工人入井作业.井下安排
2 个-3-?作业地点,其中
6 名工人在-200 运输石门大巷清理巷道;
4 名工 人先在-200 运输石门右十四层右探巷清理巷道,后到全煤上山 内回撤耙装机.当班入井
14 人,其中带班井长
1 人,蹬钩工
1 人,瓦检员
1 人,水泵工
1 人,2 个班组工人
10 人.18 时50 分 左右,李连合巡检到-200 运输石门十四层右探巷拉门口附近时, 发现探巷口有烟尘向外涌出,意识到可能发生事故,于是赶快跑 到井底车场,于19 时左右用电话向调度李勇报告十四层探巷发 生事故,李勇随即向安全矿长王绍义汇报,王绍义立即组织人员 入井进行抢险救援. 带班井长李连合报告调度后,立即召集-200 运输石门大巷 作业的
6 名工人到达十四层右探巷开展先期救援工作, 接风筒逐 步恢复十四层右探巷通风. 王绍义带领救援工人赶到事故地点与 李连合等人会合后继续接风筒, 恢复巷道通风. 随着烟尘的减弱, 救援人员逐步进入十四层右探巷里部进行抢险救援, 在距全煤上 山口 20m 和15m 处将
2 名伤者(鲁虎、陈振朋)救出,然后在全 煤上山 20m 处将
2 名死者(张荣恩、张兰宝)抬出.20 时30 分 左右,伤亡
4 人先后被送至地面.21 时20 分,2 名伤者被送到 双鸭山市岭东区医院抢救.23 时,救援工作结束,当班其余
10 名入井人员全部安全升井.4 月23 日7时50 分、8 时30 分,2 名伤者陈振朋、鲁虎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事故共造成
4 人死 亡.
(二)事故迟报和善后处置情况. -
4 - ? 1.事故迟报情况.
2016 年4月22 日19 时,安全矿长王绍义接到调度报告井 下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救援.23 时,救援结束后,王绍义报 告建龙三井实际控制人陈维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
2 死2伤. 陈维民得知事故情况后立即赶到建龙三井和岭东区医院查看 情况,并于
23 日凌晨
3 时向建龙煤业公司法人代表陈维玉进行 了报告.4 月23 日7时,陈维玉向岭东区煤管局和岭东区政府 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随后,岭东区政府按照规定将事故情况逐 级上报. 2.善后处置情况. 建龙三井已与
4 名遇难矿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按照规定 对家属进行了赔偿,4 名遇难矿工遗体已经火化,事故善后工作 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西翼-200运输石门十四层右探巷全煤上山因风筒断开, 造成 瓦斯积聚,当班工人启动耙装机时,耙装机牵引钢丝绳与耙斗上 沿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安全管理混乱. (1)违法违规施工建设项目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建龙三 -
5 - ? 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① 的规 定,没有报请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于2014年12月在建设 项目设计范围以外的区域, 自行施工西翼-200运输石门十四层右 探巷及全煤上山;
于2016年4月21日在未经市区两级复产复工验 收通过的情况下,又擅自违规启封密闭,安排人员到建设项目设 计范围以外的区域从事生产活动. (2)矿井现场、通风管理混乱.建龙三井没有按照《黑龙 江省煤矿瓦斯治理标准》第六条② 的规定,在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