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11-17 |
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二、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
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 离等.
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
环境质量标准――指地方规划和功 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排放标准;
表中填标准号 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七、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 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 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位置图(应反 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总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 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
十、本表填写
4 份,报环保局审查,填写时字迹应工整清楚. 十
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改变的,应修 改此表内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十
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 十
三、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 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
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 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1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1项目名称 酉阳县小坝杨飞碎石加工厂 建设单位 杨飞(个体工商户) 法人代表 杨飞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
13709485913 邮政编码
648800 通讯地址 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东流口村
8 组 项目地点 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东流口村
8 组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C3033 建筑用石加工 总投资 37.36 万元 环保投资 7.4 万元 投资比例 18.9% 占地面积 3500m? 房屋建筑面积 150m2 评价经费 / 万元 年能耗 情况 煤/万吨 煤平均含硫量 / % 电100 万度 油/吨液化气 / 万标立方米 用水情况 (吨) 分类年用水量 年新鲜用水量 年重复用水量 生产用水
2070 1800
270 生活用水
45 45 / 合计2115
1845 270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由来 碎石是混凝土的必须材料,而混凝土是当代最主要的土木工程材料之一,同时碎石也 可以作为公路、铁路等建筑用石.随着酉阳县的快速发展,混凝土的需求日益增大,为满 足当地城乡建设发展,酉阳县个体工商户杨飞在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东流口村
8 组租 用原大发采石场场地和房屋实施建设碎石加工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3500m2 ,建筑面 积约 150m2 ,新建
1 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年产碎石及中砂共 3.6 万吨,产品主要供应给酉 阳县桃花源景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本项目于
2017 年10 月开始施工,2017 年12 月项目建成.项目属于未批先建,2018 年6月26 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 保护局对本项目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酉环罚字 [2018]12 号) ,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 法行为,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现为补办环评手续.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主要存在如下 环境问题:① 产品堆场未设置围挡,未设置遮雨棚,为露天堆放;
② 破碎生产车间未进 -
2 - 行密闭;
③固废储存间未设置围堰,未进行防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修改版)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
44 号) 》 等文件规定求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十九 条、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第
51 条、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 造 中石材加工,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该项目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受业主委托,重庆乌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评工作.接受委托 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多次深入现场踏勘,在收集整理该项目相关资料基础 上编制完成了《酉阳县小坝杨飞碎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特此呈报酉阳 县环保局审查. 1.2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东流口村
8 组,距离东流口村村委会直线距离 约500m,行政区划属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路东流口村管辖.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1.3 现有项目概况 酉阳县小坝杨飞碎石加工厂于
2017 年10 月开始施工,2017 年12 月项目建成.项 目属于未批先建,2018 年6月26 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本项 目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酉环罚字 [2018]12 号) . 1.3.1 现有项目产排污情况 (1)废水 运营期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不外排. 项目劳动定员
3 人, 按每人 50L/d 计, 则日用水量为 0.15m3 /d, 产污系数按 0.9 计,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45m3 /a, 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
5、SS、NH3-N 等,浓度大约为 350mg/L、250mg/L、100mg/L、 30mg/L. 破碎加工洒水抑尘用水量为 3.5m3 /d,由碎石吸收、自然蒸发;
运输车辆冲洗产生 的废水经配套的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加工厂无生产废水外排. (2)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矿卸料粉尘、矿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皮带 机传输过程中的粉尘、产品堆场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及汽车尾气. ① 原矿卸料粉尘 项目原材料在原料场卸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其产生量参考山西环保科研所、武汉 -
3 - 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进行估算,经验公式为: 式中: Q―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g/次;
U―最大风速,m/s;
M― 汽车卸料量,t. U 取3.5m/s;
M 取5t/次.项目年运输原材料约 3.6 万t.经计算汽车每次卸料的起 尘量为 19g/次,则项目原料卸载年起尘量 0.32t. ② 矿石加工过程中的粉尘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和相关类比调查,矿石 筛分破碎处理过程中颗粒物排放量在无控制情况产率为:一级破碎 0.15kg/t,二级破碎 0.6kg/t,则粉尘的产生量为:27t/a.无组织排放量按产生量的 10%计算,即粉尘无组织 产生量为 2.7t/a.在破碎机加料口、卸料口设置喷淋装置,对破碎过程中实施湿式加工 措施后,可大幅度降低粉尘的产生量,降尘效果可达 85%,经治理后的破碎无组织粉尘 排放量为 0.405t/a. ③产品堆场扬尘 根据相关研究资料分析,碎石在堆场主要的大气环境问题,是粒径较小的石粉、碎 石在风力作用下起动输送,会对下风向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非金属矿石扬尘产生经 验系数:平均风速≤4m/s 时,成品石料堆场产尘起尘量为总产量的 0.1‰,原料堆场产尘 量为总产量的 0.003‰,故整个厂区风力扬尘产生量为 3.72t/a. 同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运营过程中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均设置塑料膜覆盖.原料 堆场设置软管喷淋装置,成品堆场出口设置喷雾状水降尘系统,表面采取塑料膜覆盖.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粉尘产生量将降低 85%,即0.558t/a,呈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④ 运输车辆扬尘 碎石依靠当地乡村道路运往建筑施工现场等地方使用,由于本项目产品是由施工方 自行运输,运输过程中采取控制装载量且密闭运输、限速措施等后,其产生的扬尘量较 小.同时评价要求项目厂区地面进行平整并定期洒水降尘及清扫.运输过程中总量控制 不计入本项目. ⑤ 燃油机械尾气 燃油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以 NOx 为主, 污染物产生量对环境影响有 -
4 - 限,在此不再统计.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 1.3-1 所示. 表1.3-1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名称产生量 (t/a) 采取措施后排放量 (t/a) 排放方式
一、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及扬尘 ①、原矿卸料粉尘 0.32 0.048 无组织 ②、 加工生产线无组织排放 粉尘 2.7 0.405 无组织 ③、产品堆场粉尘 3.72 0.558 无组织 ④、运输车辆扬尘 少量 少量 无组织 ⑤、燃油机械尾气 少量 少量 无组织 合计 6.62 1.011 (3)噪声 目前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破碎加工生产线等的生产设备噪声,主要产噪施工机械设 备有:颚破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整形制砂机、反击细碎机、皮带输送机、装载 机、运输车.噪声源强在 75~95dB(A) . (4)固体废物 目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含油棉纱及手套、餐厨垃圾及废油.生 活垃圾按每人每天 0.5kg 计,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 045t/a;
机修间含油棉纱及手套产 生量为 0.3t/a, 集中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中, 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废机油产量约 0.01t/a, 桶装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3.2 现有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主要存在如下环境问题: ① 产品堆场未设置围挡,未设置遮雨棚,为露天堆放;
② 破碎生产车间未密闭;
③ 固废储存间未设置围堰,未进行防渗处理. 1.3.3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根据现场调查,本评价提出的整改措施见表 1.3-2 所示. 表1.3-2 本次评价阶段提出的整改措施一览表 序号现存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
5 -
1 产品堆场为露天堆场,未设置围 挡,未设置遮雨棚 产品堆场设置塑料膜遮 盖,并在四周设置围挡 立即整改
2 破碎生产车间 对破碎生产车间进行钢 棚密闭 立即整改
3 固废储存间设置围堰,未进行防渗 处理 废机油桶装收集,并设 置托盘,防止外泄 立即整改 1.4 整改后项目基本情况 1.4.1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酉阳县小坝杨飞碎石加工厂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杨飞. (4)建设地点:重庆酉阳县桃花源街道东流口村
8 组. (5)生产规模:年加工碎石、中砂共计 3.6 万t/a. (6)产品类型:产品粒径共
2 种,分别为 5~40mm 碎石、0.25~0.5mm 中砂. (7)劳动定员:共3人. (8)生产制度:每天
1 班、每班
8 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日
300 天. (9)工程投资:37.36 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 7.4 万元,占工程投资的 19.8%. 1.4 生产规模 (1)产品方案 项目年产碎石及中砂共计 3.6 万吨,产品状态为颗粒状,碎石产品粒径约为 5~ 40mm,中砂产品粒径 0.25~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