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11-17 |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4月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4月2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业雄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梁巍琳、林嘉敏、广东仁言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谭福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静静、谢慧、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湖南宏福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因恩平锦兴纺织印染企业
2017 年5月3日3#有机热载体锅炉起火事件 代位求偿.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 5750164.56 元及该款的利息(从 公告编号:2019-017 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之日即
2017 年10 月31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 ;
2、被告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为确认事故损失所支出的公估费
13538 元;
3、被告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1、被保险人恩平锦兴纺织印染企业有限公司 5.3 火灾不属于保险事故,原告人 民保险广州分公司无法获得代位求偿权;
2、原告主张被告产品缺陷侵权,于法无据.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4月12 日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785 民初
657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2993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市分公司预交)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案件的情况,维护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诉讼审判结果对我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利好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诉讼审判结果对我公司财务暂无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已经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 公告编号:2019-017 级人民法院.并申请继续冻结我公司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
368200100100012060 存款
600 万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粤0785 民初
657 号】 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