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11-19 |
1 -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 建设方案审查 业务手册 目录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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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批要素.3 -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
(二)实施机构.3 -
(三)审批对象.3 -
(四)审批依据.3 -
(五)审批条件.5 -
(六)审查材料.5 -
(七)审批证件.5 -
(八)审批时限.5 -
(九)审批收费.5 -
(十)审批咨询.6 -
三、审批流程.6 -
(一)收件.6 - 1.接收.6 - 2.登记.6 -
(二)受理.6 - 1.审核.6 - -
2 - 2.补正材料.6 - 3.受理决定.6 -
(三)发放.7 -
(四)审批流程图.7 -
(五)归档.7 -
四、投诉举报.7 -
五、表单及文书.8 -
(一)申请与受理类.8 -
(二)审查与决定类.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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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水法》 、 《防洪法》 、 《山东省实施〈水法〉 办法》 、 《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 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 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 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 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 设方案审查 编码:3706340102506
(二)实施机构 长岛县农林水务局
(三)审批对象 工程建设单位
(四)审批依据 1.《水法》 (2002 年8月修订通过)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 码头和其他拦河、 跨河、 临河建筑物、 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 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 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防洪法》 (1997 年8月通过,2009 年8月修订)第二十 -
4 - 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其可行性研究报 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 其中的工程建设方 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 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 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 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 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 续;
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 限进行. 3.《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 (2005 年11 月通过,2012 年1月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 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 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 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并应当按照管 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4.《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 (1999 年8月通过,2010 年9月修正)第十九条第一款: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 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 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 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由省水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同意;
其他项目, 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市、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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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条件 申请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 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及其它活动不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河势稳定、防洪 安全;
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
3、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
(六)审查材料 1.项目报批申请文件(原件
2 份) ;
2.项目立项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3 份) ;
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原件
2 份) .
(七)审批证件 关于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 审批通过的批复.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 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审批收费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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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批咨询 长岛县农林水务局水利综合服务站负责对申请人咨询、 疑问 给予解释答复, 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 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窗口接收.长岛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地址:长岛 县乐园大街
101 号,联系
电话:0535―3092116.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 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 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能当 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 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应当 明确逾期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申请人 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给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 -
7 - 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三)发放 发放证书:关于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 程建设方案审批通过的批复.
(四)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1)
(五)归档: 申报材料实行分类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 年终一次 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县农林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 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县农林水务局办公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 认为 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 应 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投诉举报, 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 构投诉举报. 2.县农林水务局办公室经过初步核查, 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 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3.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县农林水务局办公室作出处理后,应 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 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 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
8 - 4.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所递交的相关材料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文件 (原件
2 份) ;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3 份) . 2.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2) 3.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 3) 4.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 4)
(二)审查与决定类 准予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 审查通过 -
9 - 附件 1: 长岛县农林水务局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事项 流程图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 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 人,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 证的权利;
依法要求听证 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 .告知申请人向 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 正告知》 决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7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 可的决定. (以传真、电 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 收到原件起计算)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行政机关能够 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 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 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 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 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他人重大利益的, 应 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 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 取申请人和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说明理 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核发许可证,并存档 -
10 - 附件 2: 受理通知书 [ A ] B 号******: 本单位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经办人:****** 联系
电话:监督投诉
电话:****** 承办单位(章) ****年**月**日注:
1、本通知书仅作为受理证明,与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
2、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窗口存档. 受理通知书 [ A ] B 号******: 本单位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 : 签字日期:****** 承办单位(章) ***年**月**日-11 - 附件 3: 不予受理通知书 [ A ] B 号******: 您向我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几种情况: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审批) ;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请向********提出申请.
3、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 (其他不予受理的理由) 特此告知 经办人:****** 联系
电话:****** 监督投诉
电话:****** 承办单位(章) ****年**月**日注: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窗口留档. 不予受理通知书 [ A ] B 号 您向我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几种情况: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