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29 |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 尿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一六年十一月 声明
一、本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
二、报告内容及监测数据仅对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负责.
承担单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站长: 朱余教授级高工 分管副站长: 孙立剑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傅振鹏 高级工程师 一审: 李慧高级工程师 二审: 刘静思 高级工程师 三审: 曹亮工程师签发: 孙立剑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电话:0551-62813785 传真:0551-62816862 邮编:230071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1766 号目录
一、前言.1
二、验收监测依据.3
三、工程概况.5 3.1 项目概况.5 3.2 工程建设内容.5 3.3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8 3.4 主要生产设备.9 3.5 工程投资及环保投资.9 3.6 项目水量平衡.10 3.7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12 3.8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环保治理措施.22
四、环评主要结论和环评批复要求.27 4.1 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27 4.2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27
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31 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31 5.2 废水评价标准.31 5.3 厂界噪声标准.32 5.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32
六、验收监测内容.33 6.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33 6.2 废气排放监测.33 6.3 废水监测内容.34 6.4 地下水
34 6.5 噪声监测内容.34 6.6 煤质分析.35 6.7 公众意见调查.35
七、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38 7.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8 7.2 监测分析方法.38
八、验收监测结果与分析.41 8.1 验收监测工况.41 8.2 废气监测结果.41 8.3 废水监测结果.46 8.4 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48 8.5 地下水监测结果及分析.50 8.6 煤质分析.51 8.7 污染物排放总量
51
九、环境管理检查.53 9.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3 9.2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
53 9.3 环保设施建设完成情况.54 9.4 固体废物的排放、利用及其处理处置情况
55 9.5 地下水防渗措施落实情况
55 9.6 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情况.55 9.7 卫生防护距离
56 9.8 调查核实对环评建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56
十、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58 10.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9 10.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1 十
一、公众意见调查.62 11.1 调查目的
63 11.2 调查范围和方式
63 11.3 调查内容和调查结果
63 十
二、结论和建议.67 12.1 验收监测结论
67 12.2 建议:70 附件
1、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环评函[2010]843 号《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0.9;
2、阜阳市环保局 环评函[2013]131 号《关于同意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目试生产的复函》,2013.4;
3、阜阳市环保局 环评函[2013]278 号《关于同意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目试生产延期的复函》,2013.7;
4、阜阳市环保局 阜环行审评函[2009]055 号《关于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合成氨尿素项目(18*30)原料路线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 确认函》,2009.11;
5、阜阳市环保局 环污控函[2007]182 号《关于分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 的函》,2007.6;
6、验收监测及复测期间现场监察报告,2015.8;
7、验收监测及复测期间生产报表;
8、复测申请;
2015.7;
9、吴山固废处理合同;
10、合肥远大燃料油有限公司处置合同;
11、芜湖正昊燃油厂处置合同;
12、灰渣外售协议;
13、阜阳市环保局 阜环行审字[2013]84 号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硫回收装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2013.12;
14、阜阳市环保局 阜环行验函[2014]14 号《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硫回收装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4.11;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函;
16、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17、阜阳市环保局 环察函[2008]377 号《关于同意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固定污染源烟 气CEMS 通过验收的函》,2008.11;
18、吨氨排水指标的说明;
19、地下水氟化物浓度超标的说明.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
一、前言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昊源集团)是在原安徽阜阳化工 总厂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综合性化工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有合成氨、 尿素、甲醇和吗啉、塑料编织袋、溶解乙炔、工业(医用)氧气等. 本项目采用 HT-L 粉煤加压气化技术、国产化煤气宽温耐硫变换、国 产化大型低温甲醇洗脱硫脱碳、15.0MPa 的氨合成工艺技术,尿素生 产用 CO2 气提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原料路线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皖发改产 业函[2009]728 号)同意该项目备案.
2010 年8月,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2010 年9月10 日,安徽省环保厅以《关于安徽昊源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环评函[2010]843 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同 意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西、 北面建设
1 套采用 HT-L 粉煤加压气化技术的
18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和
1 套二氧化碳汽提法尿 素装置,副产
2 万吨/年甲醇. 该项目于
2010 年12 月开工建设,2013 年3月底工程建设和设 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2013 年4月11 日,阜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关 于同意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 目试生产的复函》 (环评函[2013]131 号)同意该项目进行试生产.
2013 年7月11 日,阜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同意安徽昊源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目试生产延期的复函》 (环评函[2013]278 号)同意该项目试生产延期.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根据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原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 规定和要求,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
2013 年12 月5-6 日进行了实 地勘查并查阅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 检查了污染物治理及排 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由于本项目中硫回收部分工艺有所变动,2013 年10 月11 月,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编制完成了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回收装 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3 年12 月26 日,阜 阳市环保局以阜环行审字[2013]84 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见附件 13).
2014 年1月26 日,阜阳市环保局以环评函[2014]48 号文批准了该项目试生产,2014 年11 月13 日,阜阳市环保局以《关 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回收装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阜环行验函[2014]14 号) 同意该项目验收 (见 附件 14) .
2014 年12 月9-10 日,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了现场 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超标,针对噪声超标安徽昊 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2015 年7月28-29 日,安徽省环 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了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复测工作,复测结果表 明,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超标情况有所改善,但仍然超标.2015 年12 月,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启动了南侧高庄和东侧毛老庄搬迁工 作, 现高庄和毛老庄已搬迁完成,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由于硫回收装置已另行环评和验收, 本次验收内容不包括硫回收制硫 酸装置.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
二、验收监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11 月29 日;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 理办法》,
2002 年2月1日;
3、《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0 年8月;
4、阜阳市环保局阜环行审函[2009]055 号文《关于 安徽昊源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合成氨尿素(18・30)原料路线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 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