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1-17 |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铜官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18 年9月21 日 生效日期:2018 年9月21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气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和 第四十五条规定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存在部分作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未在密闭空间或者 设备中进行, 未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禁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规定. 公告编号:2018-040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相关规 定,拟决定对公司处以伍万元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天燃气施工合同已签订,预计
10 月份能完成施工;
粉尘收集处 理装置及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已按要求实施到位.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诚恳接受环保部门的处罚意见,并已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上 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公司拟被处罚金 5.00 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业 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行政处罚事件, 第一时间责成管理层全力配合环保执法人员的 现场检查工作.同时,立即在全厂范围内自查,找出问题,积极制定整改计划并 加以实施.公司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意识,杜绝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1、购置粉尘收集处理装置,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公告编号:2018-040
2、停止热风炉工序,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临时燃料;
与天燃气供应公司签订天 燃气施工安装合同,待天燃气工程竣工后,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
3、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铜官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区环罚听告字【2018】11 号).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