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22-11-17 |
一、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巧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植养殖生产 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巧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蔬菜、食用菌、水果、坚果等农 作物种植以及各种畜禽、鱼类等水产品养殖用电,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经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物价局同意后,执行农 业生产电价.
(一)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 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规模和生产等指标达 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种植养殖龙头企业.
(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 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的.
(三)参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超、农校以及惠民"菜篮 子"等产销对接,签订并实际履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农业生产 基地.
(四)为稳定当地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保证市场供应作出突 出贡献,受到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
三、农业生产用电应与农副食品加工用电、企业办公用电分 表计量,分别计费.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可按定比定量的原则 一2一 分别计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实际用电情况,每年核 定一次,作为下年度定比定量执行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一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