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22-11-17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复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我公司于

2019 年4月15 日收悉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国电长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0 号),现就 该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 1.8 354.98 1584.98

1 2 答:

1、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北公司、东升煤业发生了资金往来,公司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详见附件).具体情况 如下: (1)与湖北公司往来情况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签订协议,国电集团将其全资子公司湖 北公司及所属企业全部委托我公司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3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2-014),公司与湖北公司及所属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一般通过 其他应收款 科目核算. 由于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 公司于

2018 年2月2日从湖北公司拆借资金 1.8 亿元,收到资金后,财务人员按惯例 使用了 其他应收款 科目,计入该科目贷方;

同年

2 月9日,公司归还 湖北公司上述借款, 计入 其他应收款 科目借方, 并计提资金占用费 16.95 万元(借款利息),计入公司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科目.该笔往来款项 公司为资金借入方,湖北公司为资金借出方,没有形成湖北公司对我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由于公司在 其他应收款 科目中核算该资金拆借业务不够严谨,为 准确反映业务性质,拟将该资金拆借事项由 其他应收款 科目调为 其 他应付款 科目;

同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将该笔业务从专项审计报告中 去除.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9). (2)与东升煤业往来情况 公司于

2008 年8月投资东升煤业,目前其股权结构为:河南省煤层气 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控股 52%,公司参股 40%,其他 小股东参股合计 8%.截止

2018 年底,公司对联营企业东升煤业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 1584.98 万元,期初余额

1230 万元,当期发生额 354.98 万元. ①期初余额

1230 万元, 由河南煤业燃料预付款

500 万元、 河南能源燃 料预付款

100 万元及公司本部借款

630 万元(本金

400 万元,利息

230 万元)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A.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公司持有其 75%股权)燃料预付账款

500 万元.2009 年9月,河南煤业与 东升煤业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向其支付购煤预付款

500 万元.此后,由于 受平顶山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及河南省煤矿安全整顿影响,东升煤业停 工停产,不能履行供煤义务,无力返还购煤资金,此款至今仍挂账.由于存 在履约风险,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该笔预付款项调整至其他应 收款,并对其计提坏账准备.截止

2018 年底,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因该款项性质为燃煤采购预付款,故不构成对东升煤业的财务资助. B.公司本部向东升煤业借款

400 万元.2010 年2月,河南省政府实施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煤层气公司作为河南省内

6 家具备整合主体资格的企 业,于2010 年3月23 日完成对东升煤业的兼并重组.3 月30 日,东升煤 业召开股东会,为支持其重组后尽快恢复生产,会议决议通过各股东按股 比向其合计提供借款

1000 万元.随后公司与东升煤业签订了借款协议,借 款本金

400 万元,期限

6 个月,年利率 10%,并于

2010 年4月13 日支付了 该笔款项.东升煤业股东融资

1000 万元到位后,当年复工复产并生产原煤 42,230 吨.后受煤层气公司董事长受贿等问题影响,东升煤业于

2010 年底 停产,该笔借款至今未偿还,公司计提了借款利息

230 万元,本息合计

630 万元.截止

2018 年底,该笔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借款事项发生于

2010 年4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笔借款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C.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 已清算注销)预付煤款

100 万元.2012 年3月,在煤层气公司高层明确尽 快推进东升煤业复工复产工作后,河南能源与东升煤业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向其支付购煤预付款

100 万元.后东升煤业因煤炭市场变化,投入、产出 经济性不强以及煤层气公司转型等原因未能如期复工复产,预付煤款无力 偿还,此款项一直挂账.2014 年12 月,河南能源注销后,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该债权转移到我公司.由于存在履约风险,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确认,该笔预付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对其计提坏账准备.截止

2018 年底,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款项性质为燃煤采购预 付款,故不构成对东升煤业的财务资助. ②当期发生额 354.98 万元,形成原因如下: 为缓解煤炭供应紧张局面,增加煤炭采购渠道,保障电厂煤炭供应,

2009 年12 月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汉川一发)向平顶山电煤联合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煤联合) 支付煤炭购销预付款

200 万元,向其采购发电用煤,但受地方煤炭整合政 策影响,电煤联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煤炭供应义务,亦无力偿还煤炭采 购预付款.2010 年1月5日,汉川一发向平顶山市东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升煤销)支付煤炭购销预付款

500 万元,向其采购发电用煤, 东升煤销于当年

3 月发运煤炭 5,308 吨(结算金额 345.02 万元)后,受地 方煤炭整合政策影响,未能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煤炭供应义务,亦无力偿 还剩余煤炭采购预付款,剩余 154.98 万元预付款形成汉川一发对东升煤销 的债权.后汉川一发在清欠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电煤联合、东升煤销已将上 述两笔预付款支付至东升煤业,汉川一发、东升煤业分别与电煤联合、东 升煤销签订三方债务转移协议书,2018 年当年增加对东升煤业其他应收款 354.98 万元.截止

2018 年底,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款 项性质为燃煤采购预付款,故不构成对东升煤业的财务资助.

2、公司将与多个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间因提供劳务发生的经营性往 来,在 其他应收款 科目核算,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 及热力销售,由于委托管理业务非公司主营业务,故在会计核算时,将取 得的收入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将应收取的款项同时计入 其他应 收款 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2018 年初 往来 资金 余额

2018 年度 往来累计发 生金额(不 含利息)

2018 年 度偿还 累计发 生额

2018 年 末往来 资金余 额 占用形成原 因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 控制 其他应收款 551.42 551.42 提供劳务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附属企 业 其他应收款 235.98 235.98 提供劳务 国电竹溪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 控股股东附属企 业 其他应收款 29.67 29.67 提供劳务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附属企 业 其他应收款 674.23 674.23 提供劳务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鄂 坪水电厂 控股股东附属企 业 其他应收款 38.43 38.43 提供劳务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 控股股东附属企 业 其他应收款 187.70 187.70 提供劳务 其中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551.42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武汉燃料公司的沙市码头,由此产 生的委托管理费;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竹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 五家企业其他应收款合计 1,166.00 万元,为公司受国电集团委托,对上述 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由此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报告期末,相关各方未 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1.07 答: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单位间往来款余额为 1.07 亿元, 性质主要为预付煤款、预付材料款等,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具体明细如下:

2018 年末其他应收款-单位间往来主要明细构成 序号单位名称全称 金额 计提坏账金额 账面价值 坏账计提方法 款项性质 是否 关联 方 账龄

1 郑煤集团裴沟一一井 29,853,800.00 29,853,800.00 - 账龄计提 预付煤款 否5年以上

2 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 腾升煤矿有限责任公 司25,390,789.00 25,390,789.00 - 账龄计提 预付煤款 否5年以上

3 登封市白坪乡缸沟二 煤矿 7,434,522.23 7,434,522.23 - 个别认定 预付煤款 否65,551.00 元4-5 年, 其他

5 年以上

4 新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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