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29 |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 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 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接受本期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偿 债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集体林地使用权 及林木资产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13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3弘昌燃气债 ).
(二)发行总额:7亿元.
(三)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4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不超过2.80%;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利.
(四)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Z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 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Z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林地使用权及林木资产抵押的担 保方式.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50,045亩林地使用 权及林木资产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资产 的评估值为230,265.30万元.
(八)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九) 回购交易安排:发行人将在发行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本期债券上市后作为质押券参与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申请,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释义1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0 第四条 承销方式
15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16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18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19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21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4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35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44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51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53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60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68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77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79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81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82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 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指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指总额为
7 亿元的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 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3 弘昌燃气债 ).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 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3年 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 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 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 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 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 责记录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托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抵押资产监管人:指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毛尖集团、抵押人:指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偿债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13 年 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管协议》. 《集体林地使用权及林木资产抵押协议》 :指发行人、抵押人与 监管银行签订的《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集体林地使用权及林木资产抵押协议》.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指发行人、抵押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 《2013 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抵押资产 监管协议》. CNG:指压缩天然气. 西气东输二线南信天然气管道工程:指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南 阳到信阳天然气管道工程. 中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鸿利达公司:指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物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担保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条例》:指国务院于
1993 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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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34 号文:指《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 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 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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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财金?2013? 【1043】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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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信阳市京深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强 联系人:孙海成 联系地址:信阳市京深路
188 号 联系
电话:0376-
6866253、3309013 传真:0376-6818152 邮政编码:464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蔡玉、袁长生、张寻远、杨刚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5 楼 联系
电话:010-
51876667、020-88836635 传真:010-
68012845、020-8883663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杨、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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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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