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22-11-21 |
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电加热元件、电加热管(器) 、PTC 电加热器、铝箔加热器、化霜加热器、防爆 加热器、电加热带(线) 、电伴热带及电加 热材料、电热电器、电加热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
经营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