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22-11-24 |
根据财政部 《关于组织专员办开展
2012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监【2012】88 号)要求,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安 徽专员办" )于2012 年6月4日至
7 月20 日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1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并追溯检查 了以前相关年度. 安徽专员办于近期向公司送达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 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按照安徽专员办的要求,立即组织相关人 员认真研究, 明确专人对检查的问题逐项予以整改落实,现将检查的问题和整改 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徽专员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省皖能铜陵 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和新建
5 号机组在试运行期间的耗煤量无法追溯其真 实性和准确性,违反了《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我公司处以
4 万元罚款.我公司已于
2013 年2月20 日上交了该罚款.
二、安徽专员办认为本公司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资产负债方面存在未按 规定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延迟利息资本化时点以及出租 门面房和节假日补助不规范的问题;
(二)营业收入方面存在少计粉煤灰收入、 母子公司之间未按规定核算代发电收入、 跨期确认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不 规范问题;
(三)成本费用方面存在跨期成本、单位承担税务查补的个人所得税 和资产清理费暂估不准的问题;
(四)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披露增资事项不实和 未披露实际控制关系的"多经公司" ;
(五)个别子公司粉煤灰收入和新机组试运 行期间耗煤量无法追溯的问题;
(六)向"多经公司"输送利益和超期限享受发 电量指标的问题.
三、对上述前三个方面的问题,基本上在
2013 年作凭证调整,考虑到当时
2012 年年报还没有报出,因此该类调整事项全部体现在对
2012 年年报的追溯调 整上. 经测算上述调整事项涉及的金额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中所占的比例较小 (4.95%) ,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会计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在2012 年年报中对增资事项予以特别说明,同时披 露了与多经公司的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对上述
(五) 、
(六)项存在的问题已按 照规定进行了整改,并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 公司将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 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完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流程, 加深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 水平、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