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1-23 |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5月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5月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5月15 日15:00 至2019 年5月16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迪森股份 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祖芹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9 名,代表股份 128,119,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30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名,共 代表6名股东, 代表股份124,648,4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6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 名,代表股份 3,4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566%. 其中,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名, 代表
2 名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代表股份 3,958,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7%;
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53 名,代表股份 3,4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25,633,4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92%;
反对 2,05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71%;
弃权 42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43,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6.5338%;
反对 2,05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124%;
弃权 4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38%.
2、 《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25,633,4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92%;
反对 2,05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71%;
弃权 42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43,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6.5338%;
反对 2,05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124%;
弃权 4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38%.
3、 《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25,625,4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30%;
反对 2,067,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33%;
弃权 42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7%.
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35,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6.4261%;
反对 2,0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201%;
弃权 4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38%.
4、 《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25,625,4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30%;
反对 2,067,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33%;
弃权 42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35,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6.4261%;
反对 2,0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201%;
弃权 4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38%.
5、 《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25,650,9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29%;
反对 2,02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42%;
弃权 439,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0,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6.7693%;
反对 2,0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181%;
弃权 4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26%.
6、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25,363,8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88%;
反对 2,351,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53%;
弃权 40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673,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9052%;
反对 2,3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479%;
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469%.
7、 《关于完善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
4 表决结果: 同意 124,745,7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64%;
反对 3,37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36%;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5,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4.5861%;
反对 3,37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413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25,340,4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05%;
反对 2,36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24%;
弃权 4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50,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2.5903%;
反对2,360,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704%;
弃权 4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94%.
9、 《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25,340,4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05%;
反对 2,34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66%;
弃权 439,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650,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5903%;
反对 2,3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971%;
弃权 4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郭栋律师、张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5
1、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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