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11-21
3706340104504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长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5-10-30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6

(八)办理时限…8

(九)收费标准…9

(十)咨询服务…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9

(二)受理…9 1.

审核…9 2.补正材料…9 3.受理决定…10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10

(四)流程图…10 -

2 -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10

(二)行政复议…11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1

(二)告知、受理书文本…11

五、有关说明…11 附件 1.审批流程图…12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3 3.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辨识表…17 4.受理通知书…19 5.不予受理通知书…20 6.补正材料通知书…21 -

3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 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 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柴油、氧气、 乙炔) 编码:3706340104504

(二)实施机构:长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在长岛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柴油、 氧气、乙炔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 :长岛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1月国务院令第

344 号,2011 年3月国务院令第

591 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 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 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 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 -

4 - 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条件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 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GB50016)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 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 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 安全生产条件. -

5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 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防火、 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2.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 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3.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第

1 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 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 专门区域内;

(2)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 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 资格;

-

6 - (5)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 (GB15603)的相关规定. 4.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 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 (GB50493)的规定.

(七)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除特别标注外,均为原件,1 份)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 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

租赁储存设施的, 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

储存设施新建、改建、 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 告(复制件) ;

-

7 -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 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

3.安全评价报告. 有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 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 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 制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2.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 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 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3.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 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制件) . 4.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山东省禁止化 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制 件) .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 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 当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 交下列文件、资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

8 -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 安全评价报告.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不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 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 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 化的.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 日. (不含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 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1月国务院令第

344 号,2011 年3月国务院令第

591 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 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 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9 - 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 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 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长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设立咨询岗负 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 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 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咨询地址:长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电话咨询号码:0535―321566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窗口提交.长岛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长岛县乐园大街

101 号,联系

电话:0535-3215669.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 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 -

10 - 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 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 统,给与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 系统,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本证有效 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 个 月前向市安监局提出延续申请.

(四)流程图(见附件 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对违纪 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 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 可延长

15 日,在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 -

11 - 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长岛县纪委监察局:0535-3212339. 长岛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0535―3210580. 长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535-3215266.

(二)行政复议 长岛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长岛县长园路

448 号, 联系

电话:3212562.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相关递交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 2-3)

(二)告知、受理书文本

1、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4)

2、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5)

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 6)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 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

12 - 附件 1: -

13 -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 经办人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长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

14 - 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属行政 区域: 企业法定 代表人: 企业主要 负人: 企业分管 负责人: 企业类型: 联系

电话: 传真: 职工人数: 安全管理 人员数: 安全评价 机构 资质证书 编号: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吨):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经营 方式: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仓储经营 原许可证 书编号: 原许可证 书有效期: 变更情况原企业名称: 现企业名称: 原企业法定 代表人: 现企业法定 代表人: 原企业主要 负责人: 现企业主 要负责人: 原企业注册 地址: 现企业注册 地址: -

15 - 申请经营许可范围 序号 品名 《危险化学品 目录》序号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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