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11-23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份,应立 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 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fareastconsortium.com.hk 关连交易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Taiwan Securities (HK) Co., Ltd.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4页至 10页,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独 立董事委员会之函件载於第11页.台证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之函件载有其向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之意见及建议,载於本通函第 12至16页.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谨订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 正於香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顶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 函第35至36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该大会,务请尽早填妥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如何须 於该大会 (或其任 何续会) 举行时间 四十八小时前交回 本公司之主要办事 处,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 16楼.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之函件 1. 绪言
4 2. 该协议 (经由第二 项补充协议加 以补充)5 3. 进行交易之理由及益处
9 4. 股东特别大会
10 5. 建议
10 6. 其他资料
10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1 台证证券之函件
12 附录一 - 台证证券之先前函件
17 附录二 - 该物业之估值报告
23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3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35 C
1 C 释义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该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订立关於买卖待 售股份及 待售贷款之买卖 协议 (经由於 二零零零年十 二月十二日订立之补充协议及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 日订立 延展函件所 补充) 「联系人 士」 指 与上市规则就此词语所定之涵义相同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本公司」 指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间在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完成该 协议 (经由 第二项补充协 议加以补充) 「代价」 指 买卖待售股份及待售贷款之现金代价总额120,000,000 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长青会 协议」 指 由中富控股 有限公司 (卖方) 、庆 屋国际有限公司 (买方) 及Rocket High (担保人) 於二零零零 年十二月六日 就长青会 交易而订立之有 条件买卖协议 (已由三项分 别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 十七日及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订立之补充协议加 以补充) 「股东特 别大会」 指 本公司订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正於香 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顶楼召开以通过该协 议 (经由第二项补充协议加以补充) 之股东特别大会,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35至36页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
2 C 释义「独立董 事委员会」 指 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达督朱机良担任代表之独立 董事委员会 「独立股 东」 指 除邱达昌先生及其联系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以外之 股东 「最后可 行日期」 指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即本通函付印之前可确定本通 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 则」 指 联交所之证券上市规则 「邱达昌 先生」 指 本公司副主席兼行政总裁拿督邱达昌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文件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该物业」 指 香港新界元朗丰乐围 「买方」 指E-Cash Ventures Limited,一间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 「Rocket High」 指Rocket High 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在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由邱达昌先生实益及全资 拥有 「待售公 司」 指Mutual Luck Investment Limited,一间在香港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 「待售贷 款」 指 卖方向待售公司借出一笔为数123,222,298港元之免息 贷款 「待售股 份」 指 待售公司每股面值1.00港元之股份4,600股 「披露权 益条例」 指 证券 (披露权益) 条例 (香港 法例第396章) 「第二项 补充协议」 指 由买方及卖方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就该协议订 立之第二项补充协议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0元之普通股 C
3 C 释义「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台证证 券」 指 台证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根 证券条例 (香港法例 第333章) 於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之投资顾 问及注册交易商 「卖方」 指 庆屋国际有限公司,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卖方股 份」 指 卖方股本中每股面值0.40港元之普通股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 C
4 C 董事会之函件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fareastconsortium.com.hk 董事: 注册办事处: 邱德根先生 (主席) P.O. Box 1043, Ground Floor, 拿督邱达昌 (副主席 兼行政总裁) Caledonian House, Mary Street, 关英炜先生 (董事总 经理) George Town, 欧阳治宁先生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Craig Williams先生 British West Indies. 邱达成先生 邱裘锦兰女士* 主要办事处: 邱达生先生* 香港 邱达强先生* 德辅道中121号 小川浩平先生* 远东发展大厦16楼 达督朱机良** 罗国贵先生**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敬启者: 关连交易1. 绪言 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向股东寄发通函,旨在提供有关 (其中包括) 以现金代价总额120,000,000港元向卖方购入待售公司约15.33%股本权益及待售贷款之 资料及 发C5C董事会之函件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董事公布买方及卖方已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 日就该协议订立第二项补充协议. 根鲜泄嬖,该协议 (经由第二项补充 协议加以补充) 构成本公司一项关连交 易,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通函向 阁下提供上市规则规定须就该 协议 (经由第二项补充协议加以补充) 披露之所有资料 .本通函亦就该协议 (经由第二 项补充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