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11-24
安环建〔2018〕115 号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凯利达彩印厂年产

120 吨复合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凯利达彩印厂: 你厂报审的《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凯利达彩印厂年产

120 吨复 合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潮州市潮 安区江东凯利达彩印厂年产

120 吨复合膜建设项目"的设立办理 环保手续.

二、 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红砂村东直路西侧 D1 西 南角,占地面积 4200m2 ,建设面积

750 m2 ,年产复合膜

120 吨.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印刷废气执行广东省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 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的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燃油炉废气排放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油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限值, 2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 废物执行危废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水污染物零排放;

总VOCS: 0.441t/a;

SO2:0.0004t/a;

NOx:0.073t/a;

颗粒物:0.005t/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凯利达彩印厂年产

120 吨复合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 染防治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 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27 日 抄送:潮安区江东镇人民政府、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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