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1-20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罗政办发〔2016〕59 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 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临政办字〔2016〕57 号)和《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临环 发〔2016〕102 号)要求,编制了《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8月9日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 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 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GB3095-2012)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 (HJ633-2012)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通知》 (国发〔2013〕37 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 号) 、 《山东省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 (鲁政办字〔2016〕26 号) 、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 (临政办字〔2016〕57 号) 、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 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临环发〔2016〕102 号)及相关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 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 (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 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 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措施、附则

9 部分,明确了 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 等.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 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 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 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 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 力. 及时响应,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应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 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 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 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 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 部、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推进组、区发改 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 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罗庄交警大队、罗庄 环保分局、罗庄交通分局、罗庄区公路局、罗庄供电部和各街道 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1. 2.2 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 作,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 项的决策,区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 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1. 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 主任由分管环保工 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 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 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

传达上级应 急指令, 发布预警信息;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 总结;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经 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罗庄公安分 局、罗庄环保分局、罗庄交通分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 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3. 督导督查组. 由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和区大气办督查推进 组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应急响 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镇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 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 月15 日至次年

3 月15 日) ,废气排放浓度日 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

限 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经信、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 治理、生态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 违法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 产企业名单(附件 3) ,以及停工工地名单(区住建局核定) ,与 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 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环保分局审核、备案.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 为:蓝色预警(Ⅳ级) 、黄色预警(Ⅲ级) 、橙色预警(Ⅱ级)和 红色预警(Ⅰ级) .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 级或解除. 1. 蓝色预警(Ⅳ级) :预测未来 1-2 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 天气(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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