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30
1 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 贵环评〔2019〕11 号 关于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特种电线电缆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已收悉.

根据国家建设项 目环保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以及专家评审意 见,经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位于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起帆科技园,厂区 东临棠溪大道,南至生态大道,西依牌楼路,北靠康庄大道. 项目总占地面积 222899.5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19014.7 平 方米,主要建设拉丝车间、绞线车间、塑力缆车间、橡皮绝 缘电缆车间、材料仓库等厂房,购置挤塑机、成缆机、绞线 机、拉丝机等机器设备

300 台(套) ,同时配套建设水、电、 路、消防、安全、绿化等附属设施,建成特种电线电缆生产 基地,项目共建设

36 条挤塑生产线、16 条挤橡硫化生产线

2 等, 形成年产 36.5 亿米特种绝缘电缆和环保装备电缆等产品 的生产能力,包括年产

7000 吨橡胶电缆料(中间产品,用 于生产特种橡套电缆) . 该项目已于

2018 年8月2日通过贵池区发改委备案, 备案证号为贵发改备[2018]44 号.经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委会审查,项目选址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 环评环境准入要求.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同 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 护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 《安徽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 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 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 仓库、料库等地面应作混凝土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 均应进行绿化.项目 3#、7#车间绝缘挤塑工序废气通过在挤 塑机出料口上方分别安装一套集气罩收集后,采取 环保除 尘箱+低温等离子+光触媒净化 装置 (3 套) 进行净化处理, 通过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3 根)排放;

3#车间废塑料粉碎

3 工序粉尘通过在破碎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 尘器(1 套)处理,通过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1 根)排放;

6#车间绝缘挤塑工序废气、挤橡硫化工序废气通过在挤塑 机、 连硫机出料口上方分别安装一套集气罩收集后, 采取 环 保除尘箱+低温等离子+光触媒净化 装置(3 套)进行净化 处理,通过不低于

25 米高排气筒(3 根)排放;

6#车间混炼 橡胶电缆料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在密炼机、 开炼机上方分别安装一套集气罩收集后,采取 环保除尘箱 +低温等离子+光触媒净化 装置(1 套)进行净化处理,通 过不低于

25 米高排气筒(1 根)排放;

项目蒸汽锅炉燃料使 用天然气,锅炉烟气通过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同时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车间四周及屋顶安装机械排风装 置;

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确保绝缘挤塑工序废气及废塑料 粉碎工序粉尘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挤橡硫化工序废气、混 炼橡胶电缆料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排放达到《橡 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172-2011)表5中新建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

6 中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 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13271-2014)表3中新建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应采用处理效果不低于 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 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试行) 》 (GB18483-2001)中的要求.

4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 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项目含盐废水(包括挤 塑与炼胶工序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及锅炉定 期排污水)属于清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硫化冷却循环 排污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水解 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规模为 80m3 /d)处理后,达《橡胶制 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中表

2 新建企业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 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污 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化粪池、隔油池及其输送管道为重 点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环氧树脂进行防渗;

项目区道 路、生产区厂房、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 混凝土进行防渗.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 备,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通过采取厂房隔声、 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 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 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 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5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废金属屑、废橡 胶边角料、废阻水带、废成缆材料、废隔离带、废包装材料 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有资质的废品回收站处 理;

废塑料边角料经粉碎处理后返回生产线再利用;

袋式除 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再利用;

废拉丝液、废润滑油、 废液压油及废树脂定期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 质单位回收处置;

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经板框压滤机压滤 后,暂存于污泥池,滤饼定期袋装,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 理;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 置.

6、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不得超过 0.558 吨/年、VOCS 不得超 过0.935 吨/年、 SO2 不得超过 0.840 吨/年、 NOx 不得超过 3.929 吨/年.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 排放.

四、根据《报告书》 ,本项目须在 3#、6#生产车间及 7# 车间北半车间边界以外设置

100 米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你 公司应及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本项目环境 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与建设管控工作,在环境卫生防护距 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文化区等敏感区域.

五、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 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规章制度和 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管理人员,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

6 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周边 环境安全.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 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 求.

六、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 年2月25 日 抄报:池州市环保局 抄送:区发改委、池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发 :区环境监察大队 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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