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11-22 |
2018 年12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和条件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 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监测与会商 3.1 监测 3.2 预报 3.3 会商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4.4 区域应急联动 ―3―
5 应急响应机制 5.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及启动 5.2 响应程序 5.3 响应终止
6 应急响应措施 6.1 总体要求 6.2 分级响应措施 6.3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6.4 后期评估
7 信息公开 7.1 信息公开的内容 7.2 信息公开的形式 7.3 信息公开的组织
8 应急培训、演练与宣传教育 8.1 应急培训 8.2 应急演练 8.3 应急宣传教育
9 保障措施 9.1 人力资源保障 9.2 装备保障 9.3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9.4 交通运输保障 ―4― 9.5 通信保障 9.6 资金保障 9.7 纪律保障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0.4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 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 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 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 号)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 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 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17〕20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沙尘暴、 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 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 ―6― 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监控全市大气污染源,做好日常 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 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 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 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 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 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 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 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4.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长三角环境气象预警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及《安徽省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 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承担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 ―7― 负责制定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发布和 解除市级预警,督导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 2.2 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委、市 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 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 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 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池州供电公司.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环保局,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环保 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监察委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执行 情况开展监督监察.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协调各级网站、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 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会同市环保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 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环保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工 作.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 ―8― 童健康防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市环保局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 级下需减少生产负荷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 会负责监督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市内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实施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措施. 市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 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 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 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 秆禁烧工作;
督促指导各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建筑施工、混凝土搅 拌站、拆迁扬尘管控.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的质量及露 天烧烤(焚烧)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 路保洁力度;
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 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油品升级、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 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加强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监 督管理. ―9―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 作.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做好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限产、 停产工作. 市农委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加强门诊医疗保障,根据需 要,提供重污染天气地区医疗机构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 诊诊疗情况. 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 息.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应急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
会同 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指导各地组织实 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池州供电公司负责对关停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 责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应急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 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和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重污染天气工作中抓好落实;
各成员 单位要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10― 2.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 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 和气象观测数据以及各县的预警信息,对全市及各县区政府、管 委会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 息,并及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府应急办、池州供电公司组成,负责指导各 地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 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组成,负 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医疗防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体局组成,负责督促指导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
督促指导中小学及幼儿 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建,负责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2.5 应急准备 2.5.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 ―11― 源, 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把清单作为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附件,向社会公开.清单 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 减排措施.各地应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要求将清单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5.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指导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 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 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 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等.同时,企业应制定 操作方案 一厂一策 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2.5.3 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核算. 减排基数应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 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 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颗粒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 10%、 20%和30%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 10%、 15% 和20%以上.各地应自行核算应急减排比例,对达不到总体减排 比例要求的,应继续增加应急管控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2.5.4 避免应急措施 一刀切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 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 一刀切 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 ―12― 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对涉及民生、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 企业,可免于执行应急停产措施,实施最大比例限产.对量大面 广的产业聚集地,建议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3 监测与会商 3.1 监测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 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 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报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 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
3 天城市环 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
7 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 测. 3.3 会商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 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省应急预警中心参与会商. 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4 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 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
200 持续天 ―13― 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4.1 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 预警.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 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 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4.1.1 城市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 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 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 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
300 将持续
2 天(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