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11-24 |
2017 年第
7 期(总第
148 期)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地方部门齐协力 综合施策"车、油、路" 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编者按: 今年以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环境保护部、交通 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推动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精神, 机动车 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大.
各地、各部门统筹采取"车、油、路" 综合措施,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整治高排放车辆、严格超标 车监管执法、加强环检机构监督检查、提高燃油品质、推广清洁 能源汽车,有效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天津市:天津港提前三个月,从今 年5月1日起,不再接收汽运煤集港,全部改由铁路集港.天津 市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及相关部门,成立了海铁联运办公室,优 化港内集疏运组织,完善港内铁路设施,每年增加煤炭铁路运力
3000 万吨;
天津港还在内陆腹地加快建设内蒙古乌兰察布有色 矿分拨基地、河北武安铁矿石分拨基地、山西阳泉煤炭聚集基地 等三大远程物流基地,加快打造三条铁路钟摆式运输线路.河北 省:唐山市唐山港提前一个半月,从今年
8 月15 日起,不再接 收汽运煤炭集港,全部改为铁路运输.唐山市采用中国铁路总公 司专门针对大宗散货运输设计制造的特种集装箱,可整列装运
50 车,装载煤炭
3200 吨,相当于
100 辆运煤汽车的运量;
推进 连接水厂矿区和曹妃甸的水曹铁路建设,计划于
2018 年8月完 工, 届时首钢、 迁钢和曹妃甸港区间的货物将完全实现铁路运输. 邯郸市加快建设铁路专用线,力争"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主 城区重点污染企业原材料、产成品的公路运输转为铁路运输,主 城区邯钢、 邯电、 马电
3 家企业三年内铁路货运量达到 90%以上;
非主城区
27 家重点企业, 三年内铁路货运量达到 30%, "十三五" 末达到 50%.山东省:加快推进铁路入厂建设,聊城市茌平信发 集团支线铁路扩运工程已经获批,将新建支线铁路
12 公里,预计2018 年一季度建成, 将在原有
600 万吨运力基础上再增加
600 万吨运力.滨州市魏桥集团加快铁路支线建设,将于
2018 年起 开工建设23公里的邹平货运铁路、 1.5公里的阳信魏桥电厂铁路、
3 30 公里的胡集魏桥电厂铁路、10 公里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 路、2 公里的北海经济开发区铁路,上述铁路投运后,预计可实 现货运 1.1 亿吨,相当于
110 万辆(次)的柴油货车运力 . 整治高排放车辆.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加快黄标车及老 旧车淘汰,截至今年
7 月,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48.9 万辆, 可确保完成 "大气十条" 规定的基本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北京市: 加大对本市和外埠高排放货车管控力度.发布实施《关于对部分 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从今年
9 月21 日起,将在北京六环路(含)范围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 区,外埠国三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及以内道路通行,并设 置两年时间的过渡期.该政策执行后,预计每天约可减少
1 万辆 国三柴油货车进入六环路(含)内.天津市:今年
4 月27 日发 布《关于加强我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汽运煤炭车辆管理的通 告》 ,自2017 年6月1日起,全天禁止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 汽车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道路通行;
今年
8 月30 日发布 《关于对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 措施的通告》 ,自2018 年1月1日起,禁止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 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在外环线内(含外环 线)区域道路行驶.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将从今 年10 月起,对国
一、国二排放标准的车辆实施限行措施;
其他 "2+26"传输通道城市将从
2018 年1月起对国
一、国二排放标 准的车辆实施限行措施.山东省:建立突出问题攻坚与日常监督
4 管理协同机制,构建"严控源头、严管过程、严查末端"的移动 源管理模式.先后印发实施《山东省实施细则》 、 《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 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等配套文件,推进国三重型柴油车加装 DPF、建设
60 套黑烟车抓拍系统、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 柴油车、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力度. 严格监管超标车上路行驶. 公安部于今年
5 月1日起启用 "驾 驶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处罚代码"6063" ,推进各地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排放超标车上路行驶的处罚力度.北京市: 环境保护、 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在主要进京入口、 批发市场、 物流园区等柴油货车集中使用区域加强超标车上路行 驶的处罚力度.截至
2017 年7月,全市共检查各类车辆 847.5 万辆次,其中重型柴油车 43.3 万辆次,查处违规车辆
6763 辆, 罚款 334.98 万元.天津市:环保局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全 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型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行动, 对公交场 站、物流园区及路检路查过程中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 (SCR 系统) 是否正常使用及尿素溶液添加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 查,重点检查车辆排气系统中是否配备 SCR 系统,对部分重点 车型和存在明显问题的车辆采用尿素浓度检测仪检测, 对不正常 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拆除、改装排气污染防治设 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截至
7 月底,天津市共遥测、拦检机 动车 52.2 万辆次,处罚(含移送外地)超标车
675 辆.
5 加强环检机构监督管理.北京市:今年上半年开展机动车环 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3303 家次,查处违规检验机构
17 家次,停 业整顿检测机构
7 家次,累计罚款
28 万元.天津市:今年上半 年市、 区两级环保局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85 家次, 发现违规检验机构
5 家,对4家进行停业整治,1 家机构立案查 处当中,累计罚款
50 万元.河北省:今年上半年开展机动车环 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245 次,发现违规检验机构
31 家,对16 家进行停业整治,累计罚款 50.5 万元.山西省:今年上半年开 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55 次, 发现违规检验机构
28 家, 对7家进行停业整治,对1家机构进行处罚,累计罚款
10 万元. 山东省:今年上半年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5 批次, 检查环检机构
44 家、检测线
135 条,发现违规检验机构
14 家, 对14 家停业整治, 累计罚款
20 万元, 另有
4 家正在走处罚程序. 河南省:今年上半年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150 家次,发现违规检验机构
8 家,对8家进行停业整治. 提高燃油品质.国家能源局:联合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 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965 号)《关于普通柴油质 量升级的公告》 (2017 年第
4 号)和《关于做好普通柴油质量升 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7〕1129 号) ,要求今年
9 月底前"2+26"城市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今年
7 月1日起 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 50ppm 的普通柴油,2018 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 10ppm 的普通柴油.国家能源
6 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国六油品供应的调查显示, 各地都已做 好按期供应国六油品的准备.交通运输部:推进船用燃料油质量 提升,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税务总 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建立了船用燃油监 管部际协调机制, 推进船用燃料油质量提升工作. 目前, 环渤海、 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上海港、深圳港等
11 个核心港口均已 落实方案要求使用低硫船用燃料油.从环境监测数据看,实行排 放控制的港口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二氧化硫浓度较
2015 年同期 平均下降超过 20%,部分港区下降幅度超过 50%.同时,加快推 进岸电供售电机制建立和压缩天然气加注站建设. 全国打假办牵 头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车用燃油监管;
国资委督促中央炼油企业发 挥主力军作用,推进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
税务总局开展成 品油消费税检查,严查车用燃油相关侵权假冒涉税违法行为;
质 检总局严查车用汽柴油掺杂掺假、虚标标号等违法行为;
工商总 局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 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案件
1579 件, 案值
2584 万元.环境保护部于今年组织开展两次车用燃油抽样 调查,并将普通柴油严重超标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促 进各地加大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 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北京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 车,截至今年
7 月,已有
11499 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投入使 用,占总运营公交 2.3 万辆的 49.3%.加快国三排放标准公交车 的淘汰,置换为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预计至
2017 年底,全 市投入使用的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达
14869 辆,占总数的 68.3%.山西省:太原市探索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新模式,截至今 年6月,全市清洁能源机动车保有量达
26338 辆,其中纯电动汽
7 车20464 辆、燃气汽车
5864 辆;
全部
8292 辆出租车更换为纯电 动汽车,成为全国首个出租车全部更换为电动的城市.
8 编者后记: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主要介绍重点工作进 展、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舆情动态,供交流、参考.欢迎 各地区、 各部门及时向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报 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查阅简报登陆http://www.mep.gov.cn/ztbd/rdzl/dqst/ 联系方式:010-66556862(传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抄报:国务院办公厅 分送: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成员,京津冀及周边 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员,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 小组成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 厅(局) ,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局;
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气象局、能源局;
部领导,总工、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 年8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