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11-24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本公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oble House (China) Holdings Limited 名轩(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6)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年度业绩公布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创业板 ( 「创业板」 ) 的特色 创业板乃为较於联交所上市之其他公司带有更高投资风险之公司提供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 者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之 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明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经验丰富之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公司之新兴性质使然,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可能会承受较於联交所主板买卖 之证券为高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亦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本公布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 「创业板上市规则」 ) 的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 料.名轩 (中国) 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董事 ( 「董事」 ) 愿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布负全责,并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 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布中任何声明或本公布有所 误导. C
2 C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呈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本年度」 ) 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二年同期 ( 「上一年度」 ) 的比较 经审核数字如下: 财务摘要 ?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约为人民币99.5百万元,较上一年 度减少约人民币25.2百万元 (或20.2%) . ?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约为人 民币26.6百万元,而上一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约为人民币4.8百 万元. ?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股息 (二零一二年: 无) . ?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亏损为人民币9.5分 (上一年度每股基 本盈利:人民币1.7分) .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增加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减少)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收益 99.5 124.7 (20.2)% 经营溢利(1) 59.3 77.3 (23.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 (亏损) 溢利 及全面 (开支) 收益总额 (26.6) 4.8 经营利润率(2) 59.6% 62.0% 附注: (1) 经营溢利乃根找婕跞ヒ押拇婊醭杀炯扑. (2) 经营利润率乃根找婕跞ヒ押拇婊醭杀驹俪允找婕俺艘100%计算. C
3 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99,477 124,702 其他收益 2,195 1,576 其他收益及亏损 (9,721)
53 已耗存货成本 (40,144) (47,421) 员工成本 (33,846) (26,949)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861) (2,594) 公共设施及消耗品 (4,080) (5,374) 租金及相关开支 (21,068) (19,049) 广告及市场营销开支 (2,018) (1,982) 其他开支 (13,184) (13,188)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1,652) (1,292) 除税前 (亏损) 溢利
5 (27,902) 8,482 所得税开支
6 (201) (3,643) 年内 (亏损) 溢利及全面 (开支) 收益总额 (28,103) 4,839 以下人士应占 (亏损) 溢利及 全面 (开支) 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6,611) 4,781 非控股权益 (1,492)
58 (28,103) 4,839 每股 (亏损) 盈利 (人民币元) ,基本
7 (0.095) 0.017 C
4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624 12,078 商誉 C 1,429 租赁按金 2,150 3,045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343 1,625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1,405 7,673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按金 C 2,500 18,522 28,350 流动资产 存货 11,221 14,98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12,607 12,031 短期银行存款 C 10,000 银行结余及现金 20,730 22,901 44,558 59,92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0 15,602 9,846 客户预付款项 21,877 24,165 税项负债 4,071 4,627 41,550 38,638 流动资产净值 3,008 21,28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1,530 49,633 资本及储备 股本 2,291 2,291 储备 20,140 46,75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2,431 49,042 非控股权益 (901)
591 21,530 49,633 C
5 C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累计亏损) 股本 股份溢价 保留溢利 特别储备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2,291 31,076 10,366
528 44,261 1,013 45,274 年内确认之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C C 4,781 C 4,781
58 4,839 支付非控股权益的股息 480) (480)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91 31,076 15,147
528 49,042
591 49,633 年内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C C (26,611) C (26,611) (1,492) (28,103)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91 31,076 (11,464)
528 22,431 (901) 21,530 C
6 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创业板上市.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为裕德有限公 司(「裕德」 ,於英属处女群岛 ( 「英属处女群岛」 ) 注册成立) ,而最终控股股东为陈大宁先生 ( 「陈 先生」 )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 635弄99支弄24号 (邮政编码200331) .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於中国及香港从事餐厅业务及销售加工食品及海产.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年度改进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本) 披露-财务资产与财务负债的互相抵销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共同安排及披露於其他实体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及 权益:过渡性指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共同安排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 (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雇员福利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於联营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投资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的呈列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20号 露天矿场生产阶段的剥采成本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本年度及往年之 财务表现及状况及 或载列於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有关综合账目、共同安排、联营公司及披露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五项有关综合账目、共同安排、联营公司及披露的准则,包括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共同安排」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 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於联营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投资」 ,连同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有关过渡指引的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仅与独立财务报表有关,故不适用於本集团. 应用该等准则的影响载列如下. C
7 C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取代处理综合财务报表的部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 表」 及常务诠释委员会-第12号 「综合-特殊目的实体」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变更了控制的 定义,当投资者(a)可对被投资方行使权力;
(b)自参与被投资方的业务获得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
及(c) 拥有行使其权力以影响其回报金额的能力时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该等三项标准须 同时满足,投资者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控制於早前定义为有权规管实体之财务及经营 政策以从其业务中获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已加入额外指引,以解释投资者在何时视为 控制被投资方.董事评估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后得出结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 控制权,而有关投资方於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前已综合至综合财务报表.因此,应用 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对本综合财务资料所呈报金额并无重大影响.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为一项新的披露准则,适用於在附属公司、共同安排、联营公司及或 未综合结构实体拥有权益的实体.整体而言,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导致综合财务报表须 作出更为全面的披露.因此,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对本综合财务资料所呈报金额并无重 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的呈列」 本集团已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的呈列」 .於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第1号 (修订本) 后,本集团的 「全面收益表」 更名为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除上文所呈列之 变动外,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对损益、其他全面收益及全面收益总额并无产生任何 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本及诠释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