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1-25 |
3 ― 附件: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 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五月 ―
4 ― 前言本指南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分析了各种证据形式的特点, 阐明了收集证据的方式和要求、审查证据的方法和要求、证据效力 的判断方法,提供了常见证据的证明对象示例、常见环境违法行为 的事实证明和证据收集示例、常见证据制作示例.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收集、审 查和认定证据的工作,供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参考.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5 ― 目录1.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2.1 当事人 2.2 证据 2.3 书证 2.4 物证 2.5 视听资料 2.6 证人证言 2.7 当事人陈述 2.8 环境监测报告 2.9 自动监控数据 2.10 鉴定结论 2.11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12 调查询问笔录 3.工作依据 3.1 法律 3.2 行政法规 3.3 部门规章 3.4 司法文件 4.证据收集 ―
6 ― 4.1 工作要求 4.2 收集方式 4.3 证据要求 5.证据审查 5.1 工作要求 5.2 审查内容 5.3 审查方法 6.证据认定 6.1 直接认定 6.2 证明效力 附一:常见证据的证明对象示例 附二: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明和证据收集示例 附三:常见证据制作示例 ―
7 ―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收集、审查和认定证据的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当事人 指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 的单位或者个人. 2.2 证据 指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主要 包括: (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
(2)证明违法事实及其性质、程度的材料;
(3)证明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
(4)证明执法程序的材料;
(5)证明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已经实施的材料;
(6)证明案件管辖权的材料;
(7)证明环境执法人员身份的材料;
(8)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3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在物体(主要是纸张)上记载的内容、 含义或表达的思想来反映案件情况的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8 ― 企业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合同、发票等缴款凭据,环保 部门的环评批复、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举报信等. 2.4 物证 指以其存在状况、形状、特征、质量、属性等反映案件情况的 物品和痕迹,如厂房、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排污口标志牌、暗管, 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受污染的农作物、水产品等. 2.5 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声音、图像、影像来反映案 件情况的资料,如录音、录像、照片等. 2.6 证人证言 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就了解的案件情况向环保部门所作的 反映案件情况的陈述,如企业附近居(村)民的陈述、污染受害人 的陈述等. 2.7 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情况向环保部门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的陈述 申辩意见、当事人的听证会意见等. 2.8 环境监测报告 指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运用物 理、化学、生物、遥感等技术,对各环境要素的状况、污染物排放 状况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得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如水、 气、声等环境监测报告. ―
9 ― 2.9 自动监控数据 指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DCS 系统、CEMS 系统等计算机系统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案件情况的电子数据,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 据、DCS 系统数据、CEMS 系统数据、监控仪器运行参数数据等. 2.10 鉴定结论 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受环保部门、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委托, 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对专门性问题 做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如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渔业损失 鉴定、农产品损失鉴定等. 2.11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指执法人员对有关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勘察时当场制作的 反映案件情况的文字记录,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等. 2.12 调查询问笔录 指执法人员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询问案件情况 时当场制作的文字记录,如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 录、对污染受害人的询问笔录等. 3.工作依据 3.1 法律 z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0 ― z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z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z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z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z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z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2 行政法规 z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167 号) z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83 号) z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z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9 号) z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 z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 号) z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51 号) z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 号) z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73 号) z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9 号) 3.3 部门规章 z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环保局、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环控〔1996〕
204 号,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6 号修正) ―
11 ― z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9 号) z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家环保总局令第
11 号) z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21 号) z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 局令第
23 号) z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26 号) z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7 号) z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8 号) z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 局令第
32 号) z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40 号) z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47 号) z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7 号) z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8 号) 3.4 司法文件 z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 号) ―
12 ― z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 〔2002〕21 号) 4.证据收集 4.1 工作要求 4.1.1 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4.1.2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者 其他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 务. 4.1.3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提醒提供人 标注. 4.1.4 收集证据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但在当事人拒不到场、 无法找到当事人、暗查等情形下,当事人未到场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 行.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 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请其他人签名. 执法人员可以用录音、拍照、 录像等方式记录证据收集的过程和 情况. 4.1.5 证据收集工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完成. 4.1.6 禁止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4.1.7 禁止采取利诱、 欺诈、 胁迫、 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4.1.8 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
13 ― 4.2 收集方式 4.2.1 收集证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查阅、复制保存在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的相关材料;
(2)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采样、监测、录音、拍照、 录像、提取原物原件;
(3)查阅、复制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环保设施运行 记录、合同、缴款凭据等材料;
(4)询问当事人、证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 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5)组织技术人员、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监测、鉴定;
(6)调取、统计自动监控数据;
(7)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8)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扣)措施;
(9)申请公证进行证据保全;
(10)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取当事人听证会意见;
(11)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2.2 采取查封、扣押(暂扣)措施的,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 规定. 4.2.3 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的;
(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 4.3 证据要求 ―
14 ― 4.3.1 证据能确认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人,能证明环境违法事 实、执法程序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事实,能反映环保部门实 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3.2 尽可能收集书证原件,书证的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 证的原件. 收集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对原件进行复印、扫描、照相、抄录, 经提供人和执法人员核对后,在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 本上注明 原件存**处,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 书证要注明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