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11-22 |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 年4月25 日召开的第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 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92,809,096.85 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 净利润为 4,400,652,608.66 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2018 年已分配
2017 年现金股利 3,398,709,318.2 元,累积未分配的利润为 4,092,602,176.83 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 益,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8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1,807,393,37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共计转增 885,622,75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693,016,133 股;
不分红,不送红股.实施利润 分配时, 如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转增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二、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18 年5,592,809,096.85
2017 年3,398,709,318.20 3,620,418,597.08 93.88
2016 年37,821,528.32 67,448,907.07 56.07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根据上表计算,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093,558,867 元,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为3,436,530,846.52 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11.09%,达到 并已超过规定的现金分配比例要求. 公司在
2016 年、2017 年均派发了红利.报告期内不做分配,公司将召开网 络业绩说明会, 对不做现金分红事项作出充分说明以取得中小投资者的理解和支 持.
三、2018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主要业务生产石墨炭素制品, 主导产品石墨电极中超高功率电极需求增 量是未来趋势.报告期,公司与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签署了《10 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项目计 划总投资额为
27 亿元,正在开工建设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签署了《投资合同》 ,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
14 亿元,现已开工建设.为加快碳材 料产业创新,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及应用的融合,公司投资设 立了全资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素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 任公司与四川蜀昊石墨烯应用技术研究院等
7 家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了四川铭源 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后期将根据研发进度逐步投入资金.上述项目预计还将有 大额现金需求. 董事会认为, 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 深度调整产品结构的关键时期, 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拟将未 分配利润用于项目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等,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经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18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发展需要, 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 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 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 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 司发展的成果.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项目投资建 设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 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考虑到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 等需要, 拟定
2018 年度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不进行现金 分红,该预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4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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