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11-23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新评报字(2014)000号TONG ZHI XIN DE BEI JING CERTIFICATE CERTIFIED PUBLIC VALUER CO.

, LTD. XINGJIANG BRANCH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 0991-2363197 传真: 0991-2817010 第-1- 页目录声明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4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7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的概况

8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3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15

五、评估基准日

16

六、评估依据

16

七、评估方法

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5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

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 十

三、评估报告日

29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31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 0991-2363197 传真: 0991-2817010 第-2- 页声明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 0991-2363197 传真: 0991-2817010 第-3- 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次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 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 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 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但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 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 考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 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 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 0991-2363197 传真: 0991-2817010 第-4- 页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 0991-2363197 传真: 0991-2817010 第-5- 页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新评报字(2014)第000号摘要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石 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按照资产评估业务约定 书的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委 托方 ) ;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 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被评估单位: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根据石河子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会文件,以及石河 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同致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对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2 月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是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的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2 月31 日石河子市天源惠 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 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 0991-2363197 传真: 0991-2817010 第-6- 页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及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12 月31 日,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3 年12 月31 日至

2014 年12 月30 日.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八、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石河子市天源 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 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石 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2 月31 日的 评估结论如下: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所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 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8,694.23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使用,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征得出 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 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 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请关注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 0991-2363197 传真: 0991-2817010 第-7- 页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 0991-2363197 传真: 0991-2817010 第-8- 页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新评报字(2014)第000号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石 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委托方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 法, 对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 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2 月31 日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 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 证, 对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3 年12 月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 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 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名称: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

22 小区幸福路

246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润生 注册资金:叁仟捌佰壹拾壹万元人民币 石河子市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份涉及石河子市天源惠众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同致信德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 0991-2363197 传真: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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