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11-22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3)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业绩 受内涵及外延式增长所带动,华润燃气录得营业额增加62%至135.07亿港元及 股东应占溢利净额增加64%至12亿港元. 燃气总销量增加29%至72亿立方米及已接驳住宅客户总数增加20%至1,050 万户.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零年* 增加 千单位 千单位 (%) 营业额 13,506,632港元 8,326,747港元

6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1,200,473港元 733,685港元

64 燃气总销量 (立方米) 7,215,432 5,576,897

29 累计已接驳住宅客户总数 10,498 8,765

20 * 重列前数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或 「华润燃气」 )董事会 ( 「董事会」 )欣然宣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业 绩.

2 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的业务分别载於综合财 务报表附注45及附注47. 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载於第23页的综合全面收入 报表内. 股本及购股权 年内发行合共161,174,785股新股作为收购更多下游城市燃气分销业务的资金来源 及作为向华润集团购入七个城市燃气项目的代价.本公司股本及购股权於年内的 变动详情分别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及附注33. 储备 本集团於年内的储备变动载於综合财务报表第26至27页的综合股本权益变动表.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分派予股东的储备为7,814,622,000港元. 末期股息 董事议决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10港仙,连同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派付的中期股 息每股2港仙,二零一一年的合共分派为每股12港仙 (二零一零年:每股10港仙) . 待股东於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 日向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支付.

3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包括首尾两天) 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确定有权出席拟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召 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之身份,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 最迟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 26楼. 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后,所建议之末期股息将派予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 日 (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办公时间结束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并且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 (星期三)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享有建 议之末期股息之资格,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 五日 (星期二)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 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 资本结构 於年终,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10亿港元,分为100亿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 其中1,992,269,718股股份已发行及缴足,而本集团的股东权益为8,102,453,000港元. 重大投资及收购事项 收购富茂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千凯投资有限公司与永茂石油 有限公司及永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协议,以代价人民币352,950,000元收 购富茂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其分别由永茂石油有限公司及永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拥有50%权益) 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该代价将於达成若干条件后分期支付. 富茂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主要在中国山东省及浙江省从事七个城市燃 气分销业务. 收购最多占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5%的额外注册资本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淄博华润燃气 (香港) 有限公司与 淄博鑫能工委会、淄博鑫能集团公司及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淄博华润燃气) 订 立公司重组协议,以收购最多占淄博华润燃气5%的额外注册资本.

4 於收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於淄博华润燃气的股权将增加至50%以上,从而增加 其对本集团收入及盈利的贡献.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国相关部门正在审批该重组 方案. 向华润集团收购第四批城市燃气项目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宣布以代价17.1亿港元向其控股股东华润集 团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力信企业有限公司 ( 「力信」 ) 收购七个城市燃气分销项目. 此乃於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收购过往三批项目以来向华润集团 收购的第四批城市燃气项目.本批包括位於岳阳、中山、景德镇、安阳、惠州大 亚湾、丹东及大连花园口等城市的项目. 该等项目约80%的燃气销售量乃向具有较高利润率的工商业客户销售.一旦从西 气东输管道二期管道及该等地区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获得额外可供使用的燃气供 应,则该等项目将提供更大的增长空间. 待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及达成所有必要条件后,有关代 价通过按每股10.6096港元发行161,174,785股股份的方式予以支付,其将较股份於 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包括该日)止15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11.1680港 元折让约5%. 私有化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燃气」 ) 及撤销其H股上市地位,并就郑 州燃气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提出自愿有条件收购建议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本公司董事会告知郑州燃气其正考虑向郑州燃气股东提 呈一项建议,其 (若执行) 将导致其H股在联交所除牌并就郑州燃气的所有已发行 股份 (本公司及其集团内成员公司已拥有者除外) 提出自愿有条件要约. 本公司随后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根愀酃臼展杭昂喜⑹卦 ( 「收购守 则」 ) 按以下基准提出收购建议: 就H股要约,按持有每股H股收取1.5股本公司新股份 (下调至最接近的完整股数) 作为股份代价或按所持有每股H股获支付现金14.73港元;

及 就内资股要约,按持有每股内资股收取现金人民币12.02元,即按有关汇率换算 14.73港元所得的人民币等值金额.

5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本公司与郑州燃气联合宣布,有关批准撤销H股上市地 位的该等特别决议案已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上透过投票表决方式 获正式通过.已接获有效接纳所涉及的22,647,000股H股及25,380,333股内资股 (分别占总票数的94.41%及95.00%) .此外,郑州燃气亦宣布有关批准修订公司章 程的特别决议案已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透过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已接获有效 接纳所涉及的96,159,333股内资股 (占总票数的98.63%) . 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本公司与郑州燃气联合宣布,已接获要约有效接纳所涉 及的100,000股内资股 (占已发行内资股总数约0.14%)及47,969,222股H股 (占已 发行H股总数约87.11%) ,其中现金代价适用於100,000股内资股及1,083,786股H 股,而股份代价适用於46,885,436股H股.要约截止日期最初原定於二零一二年 二月六日.为给予尚未接纳收购建议的独立郑州燃气股东更多时间以提交有效表 格,本公司决定将要约的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本公司及郑州燃气董事会联合宣布,H股将於二零一 二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正起撤销於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本公司与郑州燃气联合宣布要约已截止.已接获要约 有效接纳所涉及的100,000股内资股 (占已发行内资股总数的0.14%) 及48,978,667 股H股 (占 已发行H股总数约88.95%) . 现金代价适用於100,000股内资股及1,151,231股H股,而股份代价则适用於47,827,436股H股. 於本公告日期,有关转让上述100,000股内资股仍须待取得中国相关部门的批文. 於天津成立合营公司 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华润燃气 (香港) 投资有限 公司 ( 「华润燃气」 )与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议成立合营公司订立合营合 约、补充协议及组织章程细则.合营公司将主要在中国天津市从事 (其中包括) 投资、建设及经营城市燃气管道、销售及分销燃气、提供燃气相关设备、装置及配 套服务,以及燃气设施维修及维护. 建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 (相等於约73.9亿港元) ,建议注册股本为人民币50 亿元 (相等於约61.6亿港元) ,其中49% (即人民币24.5亿元 (相等於约30.2亿港元) 将由华润燃气以现金注资.於本公告日期,有关事宜仍待取得相关中国政府部门 的监管批文.

6 收购南京市江宁区合营公司的进一步权益 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本公司 (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 关成立合营公司南京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江宁华润燃气」 ) 的合营合约及组织 章程细则,与南京市江宁区煤气 (集团) 公司订立中外股权合营安排,江宁华润燃 气成立后即成为本公司的共同控制实体.江宁华润燃气主要在中国南京市江宁区 从事 (其中包括) 投资、建设及经营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及供应及销售燃气.华润燃 气有限公司向江宁华润燃气作出现金注资总额人民币6亿元,以获得江宁华润燃气 的49%股权. 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董事会宣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将於公司重组完成后 将其於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权益由49%增加至70%.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 民币9.51亿元 (相等於约11.7163亿港元) 削减至人民币6.657亿元 (相等於约8.2014 亿港元) ,而合营公司将向南京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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