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11-22 |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升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江西升华" ) 近日收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 、 《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系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 州华友")与江西升华、升华科技买卖合同票据纠纷,衢州华友对江西升华、升 华科技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2、被告一: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一次性连带支付给原告汇票金额137,566.80元,并支付利 息2,508.43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暂计算至2018年6月19日, 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17年12月28日,被告一将一张票面金额 为137,566.80元付款人为被告二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原告以支付货款. 汇票到 期后,原告向被告二提示付款被拒,故提起诉讼.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暂无判决结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披露了江西升华与江门市朗达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朗达锂电")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16) , 江西升华近日收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发出的 《民事调解书》 【 (2019) 赣0902民初428号】,就案件作出调解.
(二)法院对案件的调解情况 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被告一致确认朗达锂电尚欠江西升华货款本金1,765,000元.朗达锂 电应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江西升华货款本金500,0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 支付江西升华货款本金500,00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江西升华货款本金 382,500元,余款382,500元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全部清偿.
2、如朗达锂电未能按上述约定还款,则江西升华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 还款额.且朗达锂电还应以未支付的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 年3月起至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3、案件受理费21,904元,减半收取10,952元,由原被告各承担5,476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或执行,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3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