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11-24 |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4月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3月31 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4月26 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中与基金 托管业务有关的更新内容.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2
九、基金的投资.68
十、基金的业绩.82 十
一、基金的财产.84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86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2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4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6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97 十
七、风险揭示.102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8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2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6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1 二十
四、备查文件.142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 、 《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中小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中小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治理准则》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 ;
3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基金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建立管理、基金份额的登记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 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会的书 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T+N 日:指T日起(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作日,N 为自然数;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 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 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 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
5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 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 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 织;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4 年4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