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5 号服务公司 第 一类 安 排薪俸税本指引旨在为纳税人及其授权代表提供资料及指导.

指引本身并无法律约束力,亦不会影响任何人士向税务局局长、税务上诉委员会或法院提出反对或上诉的权利.税务局局长欧阳富1995 年8月税务局

网址:http://www.ird.gov.hk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5 号目录段数引言1修订条例如何对付避税情况5法例的大纲7表面责任8执行条文11 第9A(1)(i)条12 第9A(1)(ii)条15 第9A(1)(iii)条17 指明准则20 第9A(3)(a)条21 第9A(3)(b)条22 第9A(3)(c)条23 第9A(3)(d)条25 第9A(3)(e)条27 第9A(3)(f)条28 税务局局长的酌情权:第9A(4)条32 事先裁定39 遵守条例的规定41 法例生效日期46 服务公司的情况50 专业人士利用服务公司的情况52 附录引言随著《

1995 年税务( 修订)( 第2号)条 例》的制订,税务局认为有需要解释为何在《 税务条例》中 加入第9A 条,并概括地阐述本局对有关条文的诠释及执行方面的事宜.2. 财政司在1994 至95 年度的预算案演辞中公布,政府拟采取行动,对付一些为避税而订立的「服务公司」安排.政府对其中的两类安排感到特别关注,第一类安排(「 第一类个案」) 实际为一掩饰真正雇佣关系的安排;

第二类安排(「第二类个案」)主要是涉及支付过高的管理费用.3. 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4 号是针对「第二类个案」,及解释在何种情况下申索扣除管理费用会受到质疑,以遏止这类避税安排发生.4. 第一类个案基本上是涉及一名人士在类似受雇的情况下提供服务,但有关的报酬并非以薪金形式支付予该人,而是以顾问费用形式支付予受该人或其相联者所控制的公司(即服务公司).这类安排下的服务公司,是透过申报扣除给予该人或其相联者一些具「税务效益」的雇员利,以达到尽量减少甚至无须缴付税款的目的.在谘询过各方面的意见后,政府认为须予立法以打击这类避税安排,故於1995 年7月6日制定了修订条例(见附录甲?即1995 年第54 号条例),并於1995 年8月18 日起实施.修订条例如何对付避税情况5. 为对付企图掩饰雇佣关系的避税安排,当一名人士在类似受雇的情况下提供服务,但所得的报酬不是支付给他本人,而是支付给他(或其相联者)所控制的公司的话,修订条例规定,这些报酬会被视为该人的薪俸收入.6. 在未增订相关法例针对这类个案时,本局所面对的困难是如何识别这等避税安排.涉及这类安排的各方面会致力隐瞒正式的雇佣关系,因而不遵守《税务条例》内有关雇主及雇员的申报责任.在实施新法例后,识别雇佣关系将不成问题.新法例清楚地订明,就执行《税务条例》而言(除非符合全部指明准则),获得提供服务的人士及作出服务的个人,会分别被视为雇主及雇员,使《税务条例》下有关雇主及雇员通常须履行的申报责任可以适用.法例的大纲7. 简单来说,修订条例有三个重点,包含在新制订的第9A 条内?y第一点订明,若「 有关个人」所 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报酬,是支付予该人或其相联者所控制的公司,则应课薪俸税的表面责任已告成立.y第二点是收窄条文的适用围,把那些符合指明准则的个案拼诸於外.换言之,如有关之安排并不涉及具有收益的职位或受雇工作所特有的迹象或特性,可予撇除.y第三点是设有另一条有利纳税人的「免除条文」.根馓跷,尽管有受雇工作的迹象存在,如果税务局局长信纳当「有关个人」按协议作出服务时,实质上并不是担任有收益的职位或受雇工作,他仍可运用酌情权,使这个案不受有关条文所规限.下文将进一步讨论这三个重点及相关的问题.表面责任8. 第9A(1)条一开始便清楚订明,新条文会在什麽情况下适用於「服务公司」协议下所支付的报酬.在这方面,凡属下列情况的安排,便会被纳入此条的围内?(i) 有协议存在;

2(ii) 经营(或根端拔裉趵返弊魇蔷)某行业、专业或业务、或从事订明活动的人士(「有关人士」)是签订协议的其中一方;

(iii) 任何个人(「有关个人」)在修订条例实施日期(「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根眯樵糜泄厝耸炕蛉魏纹渌耸孔鞒龇;

及(iv) 有关服务的报酬,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支付给第9A(1)(a)、(b)或(c)条所指的法团或受托人,或存入其帐户内.9. 就某项安排而言,在考虑上述情况是否存在时,应注意下列各点:关於第(i)项,有关协议无须是书面协议,而且可以是在指定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订立的.关於第(ii)项,第9A(1)条一般祗适用於当有关人士是经营、或当作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情况.按引入修订条例前的经验,预料这条文会适用於大部分掩饰雇佣关系的安排.不过,若发现其他有关人士亦参与这类安排,税务局局长可根9A(6)条所赋予的权力,经宪报发出公告,订明某些活动属第9A 条所指的活动,将这些人士纳入法例所管的围内.这类公告会涉及制订附属法例,及须由立法会按香港法例第1章《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 条审议.关於第(iii)项,虽然第9A(1)条祗适用於有关个人依协议作出服务的情况,但并没有规定协议内必须特别提及有关个人或该服务公司.换言之,就算协议并无提及有关个人,亦不能以此为理由,声称第9A 条并不适用於某项安排.再者,新法例的适用围亦并不局限於由有关个人为有关人士作出服务的情况.为确保涉及第三者的安排亦适用( 例如有关个人是为有关人士的附属公司作出服务),这项条款订明该等服务是指「 为该有关人士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的服务.」3关於第(iv)项,在掩饰雇佣关系的安排下,按协议支付的报酬将不会由有关人士直接付给有关个人.有关的报酬通常都是支付予由有关个人所控制的公司.不过,为遏止规避条文的情况出现,第9A(1)条的条文除针对上述情况外,还针对其他安排,就是将款项支付予受有关个人的相联者所控制的公司,或支付予由有关个人或其相联者为受益人的信托.为简洁起见,本文以「 服务公司」一词统称以上的各类安排.10. 新条文亦适用於涉及一名或以上的相联者( 无论是连同或不连同有关个人)的安排.第9A(8)条载有有关「相联者」、「受益人」、「 控制」、「 主要职员」及「 亲属」等 词语的定义,与《税务条例》第16E、 21A 及39E 条内所载的相同词语的定义近似.但应注意第9A(8)条内所述的「 相联者」的 定义,规定若超过一名有关个人在同一协议下作出服务,则每名有关个人均属彼此的相联者.执行条文11. 在上述情况下,除非能符合第(3)及第(4)款所载的免除条文,所有服务公司安排必须受第9A(1)条内第(i)、(ii)及(iii)段所载的执行条文所管.如上文所述,执行条文实际上是将有关个人及有关人士分别当作雇员及雇主,而有关个人由服务所得的报酬是会被当作是从有收益的受雇工作所得到的入息,因此应课薪俸税.第9A(1)(i)条12. 本段规定有关个人须被当作是为有关人士从事有收益的受雇工作,第(A)(I)及(A)(II)段则订定规则以确定其开始受雇日期.假如有关人士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开始受雇日期应是有关个人依协议开始作出服务的当日或指定日期(二者以较迟者为准)[见 第(A)(I)段]. 因此,对实施此法例前己开始实行的掩饰雇佣关系的安排来说,开始受雇的日期应为指定日期.13. 假如有关人士从事一项不属於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订明活动,有关个人的开始受雇日期,应为税务局局长按第9A(6) 条於宪报公告该项订明活动的生效日期.但假如有关个人根4议开始作出服务的日期是迟於该生效日期,则以前者为开始受雇日期[见 第(A)(II)段]. 14. 根(i)(B)段,该项有收益的受雇工作须被视为仍然继续进行,直至协议终止而「 该有关个人亦没有以该有关人士的雇员的身分继续作出任何该等服务」.换 言之,假如在协议终止后, 有关个人仍然以有关人士雇员的身分作出服务,则本局不会接纳其雇佣关系已告终结.第9A(1)(ii)条15. 本段非常明确地指出,在有关个人根(i)段被视为受雇於有关人士担任有收益的工作期间,则?(a) 「 该有关个人须被视为该有关人士的雇员」;

及(b) 「 该有关人士须被视为该有关个人的雇主」.16. 在这方面,第9A(1)条在结尾时指出,这些执行条文若是适用,则《税务条例》「的其他条文(包括第52 条)须私馐汀.有 鉴於此,假如一项安排是在执行条文的适用围以内, 有关人士便应履行雇主须依法承担的所有规定,特别是应履行雇主须按第52 条的规定,通知本局有关雇佣关系的开始及终止日期等.对未能遵守有关规定的人士,按《税务条例》第XIV 部所载罚则,本局可予处罚.第9A(1)(iii)条17. 本段确保,第(1)段所提及的报酬( 即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就有关个人在当日或以后按协议作出服务而支付予服务公司或存入其帐户的报酬),应 被视为有关个人从受雇工作所赚取的入息.为顾及第11B 条所述的时间问题,本段亦规定这类报酬须视为「 在支付给( 在9A(1)段所述及的)法 团或受托人或存入该法团或受托人的贷方帐户时收取及累算获得的」.18. 当某些情况涉及在指定日期后付予或存入服务公司的帐户的报酬,是关乎有关个人部分在该日期前、及部分在该日期后所提供的服务时,则本局会接受祗有能合理地拨归为指定日期5当日或以后服务所得的报酬,才属於第9A 条的围内.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本局一般会容许按时间分摊.无论采用那一个基准,有关个人应在其薪俸税报税表中清楚说明.至於那部分在指定日期前作出服务而赚取的报酬,在计税时应如何处理,请见下文第48 段.19. 亦有可能在同一服务公司协议中,订明由超过一名有关个人作出服务,以及/或 订明须支付与该等服务报酬无关的付款.当进行这类安排时,有关各方为本身的利益起见,应在协议内或用其他方法,清楚指明每笔付款的用途,包括每名有关个人的服务报酬.第9A(2)条适用於这类情况.这一段主要是规定如果一项协议没有清楚订明某名有关个人的报酬,则按协议付给服务公司或存入其帐户的任何一笔款项,都会被视为该名个人由作出的服务所得到的报酬,除非该名有关个人或有关人士可提出令局长信纳的证,证明该笔款项的全数或某部分确是为其他事项而支付,与有关个人的服务无关,因而不应课税.换言之,如果不向本局提供有关详情,则每名有关个人均可能须要就指定当日或其后付给服务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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