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11-27 |
2017 年7月13 日向贵局提交了 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获得受理.
2017 年12 月28 日, 华创证券向贵局提交了 《第 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8 年4月25 日,华创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二期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8 年7月18 日,华创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三期辅导 工作进展报告》.华创证券严格按照辅导计划对利和兴进行了第四期辅导工作, 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
2018 年7月1日至
2018 年9月30 日(以下简称 本辅导期 )的辅 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时间从
2018 年7月1日至
2018 年9月30 日.
(二)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及变动情况 辅导期内,华创证券指派了吴卫华、张骐、黄财建、梅侃、郭雪莹、程磊、 王兆琛七名工作人员对公司进行辅导,由于工作计划安排原因,将工作人员程磊 更换为庞华强.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 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 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 会计师事务 所及律师事务所配合华创证券为利和兴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利和兴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等,辅导对象 范围均符合相关规定. 辅导对象具体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林宜潘、黄月明、潘宏权、李德明(独立董事)、 梁清利(独立董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侯卫峰、邬永超、方娜(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宜潘(总经理)、潘宏权(副总经理)、邹高(副总 经理)、刘光胜(副总经理)、贺美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林宜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辅导工作内容
1、辅导方式 在本期辅导阶段,辅导小组主要是以日常沟通交流、专业咨询、案例分 析、电话答疑、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2、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华创证券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有序地开展以下辅导工作: (1)继续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和运行有效性,督导公司进一 步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2)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治理相关知识, 提高对资本市场变 化和首发监管要求的认识, 促使其充分理解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 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及诚信意识;
(3)继续核查公司关联方,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 联方的关系,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继续核查公司财务情况,包括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非经常性损 益情况等,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5)继续规范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 证公司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6)督促公司落实业务发展目标、计划等.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 华创证券与利和兴均严格履行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协议履行情 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运作.本辅导期内,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 等方面均独立完整,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独 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业务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正常.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依法召开,运作规范,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均能得到良好执行.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
(五)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本辅导期内,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六)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情况 本辅导期内, 公司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良好执行,在完整 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制度对公司日常管理形成了有效 的约束力.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截至本辅导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募集资金投向尚未确认. 华创证券辅导小组、募投可研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将结合当前市场发展形势、行 业竞争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最终投向继续进行讨论,持续跟进募集 资金投资规划.
(二)辅导对象配合情况 利和兴积极配合华创证券的辅导工作, 对华创证券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给 予了足够重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配合情况良好.
四、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本辅导期内, 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 求,严格履行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职责,积极推进公司 规范治理, 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建立 完善的内控制度. 辅导人员在辅导期间能够及时将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传递给 公司,认真解答公司提出的问题,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 公司进行整改.辅导小组成员勤勉尽责,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 导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之盖章页)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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