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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言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 保证其 中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 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 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
2010 年-2012 年平均可供分配利润 超过本期债券一年应付利息的 1.5 倍.截止
2012 年末,发行人所有 者权益合计 228,407.89 万元. 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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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信阳市京深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3月30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1500100007165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销售、管道燃气安装(凭证经营),各类燃 气灶具、厨房用具、取暖材料、建筑材料零售. 发行人是信阳市最大的综合性民营企业, 从事燃气等基础能源行 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信阳工业城、 平桥区五里工业园、上天梯管理区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的划分意见》 (信政文?2008?37 号),发行人获得信阳市东八县、上天梯管理 区,以及信阳工业城和平桥区五里工业园部分区域(工六路以东、闵 邢路东 1,620 米规划道路以西、中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区域)天 然气销售的特许经营资格.发行人占据信阳天然气市场的份额超过 70%. 发行人拥有丰富的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运营经验, 曾承建西气东输 一线信阳至固始支线工程.截至
2012 年12 月末,发行人共敷设天然 气高压管道
196 公里,中低压管道
927 公里,并建有门站
6 座,截断
4 阀室
6 座,管道建设运营全程采用国内先进的监控系统. 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396,730.1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68,322.2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28,407.89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42.43%;
2012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6,140.28 万元,净 利润 15,184.98 万元.
二、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信阳市城市管道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由信阳弘昌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信阳市杉杉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和信阳弘昌农业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于
1999 年3月30 日在信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设立之初注册资本为
280 万元,其中货币 出资
100 万元、实物设备出资
50 万元、实物房产出资
70 万元、土地 使用权出资
60 万元.该次出资经信阳地区审计师事务所信地社审验 字[1998]第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53.57% 信阳市杉杉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70.00 25.00% 信阳弘昌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00 21.43% 合计 280.00 100.00%
(一)第一次变更
2000 年7月9日,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
280 万元增至 1,215.26 万元.该次新增注册资本 935.26 万元中,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856 万元,信 阳弘昌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79.26 万元.该次增资经信阳恒通
5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恒通会验字(2000)第113 号验资报告验证.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6.00 82.78% 信阳市杉杉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70.00 5.76% 信阳弘昌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9.26 11.46% 合计 1,215.26 100.00%
(二)第二次变更
2001 年7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由信阳市城市管道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 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由 1,215.26 万元减 至1,085.26 万元. 该次减资经信阳恒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恒通会 验字(2000)第2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履行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的义务.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6.00 92.70% 信阳弘昌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9.26 7.30% 合计 1,085.26 100.00%
(三)第三次变更
2004 年11 月15 日,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由 1,085.26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该次新增注册资本 3,914.74 万元均由资本公积转增而来.该次增资经信阳恒通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恒通会验字(2004)第174 号验资报告验证.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634.96 92.70%
6 信阳弘昌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65.04 7.30% 合计 5,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信阳弘昌农业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是发行人的股东,分别持有发行人 92.7%和7.3%的股权. 根据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信阳弘昌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
5 人组成, 其中
3 人由股东信阳市 杉杉木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另外
2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根据信阳市杉杉木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信阳市杉杉 木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
3 人组成, 其中
2 人由股东陈四强 指定,另外
1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综上所述,陈四强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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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券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3弘燃气 ).
三、发行总额:7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4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基本利差不超过2.80%;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为2.09%, 最终票面利率为6.49%,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4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 (含本数) ,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4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面利率, 上调幅度为
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8 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