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11-26 |
1 /
3 证券代码:833371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属于 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 年5月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同意李新华为公司与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的借款合同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关联董事李国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公告编号:20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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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西园街
29 号1号楼
1 号--
(二)关联关系 李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属于 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李新华与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 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自
2018 年2月13 日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止签 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补充 或修订,其中约定其属于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的,李新 华愿意向中国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金额为陆亿 捌仟万元整.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且公司未提供反 担保,是公司正常的融资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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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李新华与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