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11-29 |
1 - 鲁国土资函〔2018〕107 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枣庄八一热电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 热电工程铁路专用线及配套输煤系统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 《关于申请办理枣庄八一热电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热 电工程铁路专用线及配套输煤系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 (八一热电字〔2017〕46 号)及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枣庄 八一热电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工程铁路专用线及配套输煤 系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枣国土资呈〔2017〕
76 号)均已收悉.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 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7 年市重点项目名单 (枣政办字〔2017〕13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东省工程咨 询院出具评估意见(鲁工咨能字〔2015〕550 号) .该项目建设 可有效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减少碳排放,对充分发挥铁路运能、 提高铁路经济效益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枣庄市薛城区,用地总规模 17.8613 公顷,其中:农用地 6.0055 公顷(耕地 2.7374 公顷) ,建设用 地11.1334 公顷, 未利用地 0.7224 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省政 府以鲁政土字〔2017〕757 号文批复的薛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 年)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项目用地总规模 17.8613 公顷,其中铁路专用线用地 面积 10.4078 公顷;
配套输煤系统用地 7.4535 公顷. 项目申请用 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指标》 (建标[2008]232 号)及《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指标》 (建标[2010]78 号)规定.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占 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同时,地方人 民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 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地耕作层土壤剥 离利用;
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 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
用地报批时,耕作 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足额落 -
3 - 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按规定将补充耕 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 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建设单位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 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 预审手续后, 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同意枣庄八一热电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工程铁路 专用线及配套输煤系统工程项目通过用地预审,请依法做好项 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的衔接.本预审意见不作 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依 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七、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 年3月26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 年3月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