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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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6 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 郑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 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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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3月2 7日―1―郑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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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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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年)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郑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 探测环境的保护,保障气象探测设施稳定运行和气象预报服务工 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 设、防灾减灾和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编制 《 郑州 国家基本气象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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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2
0 3 0年) 》( 以下简称本规划) .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 象 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 ―
2 ― 求,以《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加大执法力度,力保郑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处 于优良状态,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 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 测能力,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 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第三条 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
0 1
7 ―2
0 3 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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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年)
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 0
0 0年)
3 . 《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
4 .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6
2 3号)
5 .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 G B3
1 2
2 1 ―
2 0
1 4 )
6 .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 G B3
1 2
2 2 ―
2 0
1 4 )
7 . 《 对空 情报雷达站电磁环境防护要求》 ( G B1
3 6
1 8 ―
1 9
9 2 )
8 . 《 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 气发z2
0 0 4{
2 4 7号)
9 .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南》 ―
3 ―
1 0 . 《 河南省气象条例》(
2 0
0 1 .
1 )
1 1 . 《 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2 0
1 2 .
3 )
1 2 . 《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 0
1 6 .
1 )
1 3 . 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 . 观测站点须长期稳定.
2 . 气象站探测环境控制标准化、规范化、严格化.
3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实现线界落地.
4 . 在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同时,应满足城市经济、社 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和建设协调发 展.第六条 主要任务
1 . 根据郑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和高空气象站观测站的等级、 性质和国家各项法律、条例等相关规定,确定保护范围、内容和 标准.
2 .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 为进行科学、严格的控制和保护. 第七条 实施与管理 本规划是郑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 境和设施在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中的法定性文 件.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施行.自本规划批准施 行之日起,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的规划、建设、改造、保护与管理 均应执行本规划. ―
4 ―
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与保护标准 第八条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大路西村的郑州国 家基本气象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 第九条 保护范围 国家基本气象站:以观测场直线边缘上的点垂直向外延伸
1 0
0 0米,顶点处9
0 扇形延伸1
0 0 0米,组合所形成的近似圆形 区域为观测场控制区范围,即保护范围. 高空气象观测站:以探测系统天线 ( L波段雷达)的位置为 中心,半径1
0 0 0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第十条 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1 . 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 /
1 0 .
2 . 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 0米.
3 . 在日出方向(61.1~1
1 8 .
9 )和日落方向(241.4~
2 9
8 .
9 )内 ( 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 ,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
5 ;
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4 . 影响源与观测场围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附表2的要 求;
控制距离与各方向的控制高度应符合附表3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1 . 在距放球点5 0米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气球施放的障碍 物. ―
5 ―
2 . 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道路与制氢室、储(用) 氢室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 5米,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火源与 制氢室、储(用)氢室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5 0米.
3 . 架空电力线与制氢室、储(用)氢室的防火间距应不小 于1 . 5倍电杆高度.
4 . 采用定向天线探测系统 ( 雷达、无线电经纬仪)的高空 气象观测站高空盛行风下风方向6
0 方位 (
3 0 ~1
5 0 )范围内 的障碍物对探测系统的天线形成的遮挡仰角应不大于2 ,四周 的障碍物对探测系统天线形成的遮挡仰角应不大于5 .5.控制距离与各方向的控制高度应符合附表4的要求.
第三章 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 气象探测设施的保护要求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1 . 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2 . 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 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3 . 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 ( 站) 、频率.
4 . 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 气象设施的行为. ―
6 ― 第十三条 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要求
1 . 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
2 . 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向9
0 范围内5
0 0 0米、其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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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 污染大气的设施.
3 . 在观测场1
0 0 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4 .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
1 )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
0 0 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 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 /
1 0的建筑物、构筑物. (
2 )在观测场周边5
0 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 源. (
3 )在观测场周边2
0 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
4 )在观测场周边1
0 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
5 )在观测场周边5 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 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5 . 电磁干扰防护要求:根据 《 对空情报雷达站电磁环境防 护要求》 ( G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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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1
9 9 2) ,高空气象观测站雷达天线对各种 干扰源的防护间距应符合附表5的要求.现状以外的高压架空输 电线路等干扰源在建设实施时均应满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 防护距离要求.
6 . 当地面气象观测与高空气象观测保护范围不一致时,应―7―同时满足两者的保护要求.
第四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部门职责 郑州市气象局在河南省气象局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 工作. 第十五条 保护措施
1 . 本规划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 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 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 批.新建、改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