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11-2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 同双方就开封市祥符区贫困村提升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事宜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开封市祥符区贫困村提升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开封市祥符区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设计、采购及施工等 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包含但不限于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方 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及施工管理直 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发包人提供规划方案、项目可研报告文件和区域内地形图资料.

三、主要日期 勘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通过合格施工图文件的全部时间. 施工工期: 自监理人或发包人在工程满足开工条件下下发书面开工通知或承 包人进场组织工程正式开工之日 (取时间较前者)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或移交发包人及使用管理单位之日(取时间较前者)止的全部时间. 工程竣工日期:本合同工期包括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 总工期为24个月.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设计相关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暂定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元) . 勘察设计费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元) . (其中:不含税 合同价款元, 合同增值税款元, 税率%. ) , 最终结算以通过审计的建安费 1%为准. 建安费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元) . (其中:不含税合同 价款元,合同增值税款元,税率%.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11-0216) 通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 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 位章后,合同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 任终止证书、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一、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指由第 1.2.1 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 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

1 条至第

20 条组成. 1.1.3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 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 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 、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 工程承包. 1.1.5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 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 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 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 分包人, 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 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1.9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 永久性工程, 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 进行设计、 施工、 竣工试验、 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 单项工程, 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 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 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 施. 1.1.17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 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 项目基础资料, 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 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等) 、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 、 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 它基础资料. 1.1.19 现场障碍资料, 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 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 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 情况而定. 1.1.21 工程物资, 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 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 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3 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 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4 变更, 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 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 过竣工试验. 1.1.26 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 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 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7 竣工后试验, 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 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28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 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 内的全部试验. 1.1.29 考核验收证书, 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 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 工程竣工验收, 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 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 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1 合同期限, 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 之日止的期间. 1.1.32 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

30 日的日期. 1.1.33 项目进度计划, 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 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 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4 施工开工日期,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 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5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 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6 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7 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8 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 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39 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 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 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 条件, 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 之日的当日. 1.1.40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1 合同价格,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 承包人进行设计、 采购、 施工、 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2 合同价格调整, 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 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4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4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 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 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4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 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47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 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48 缺陷责任期,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 应为

12 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 定. 1.1.49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50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 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 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2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 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 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 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 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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