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11-29 |
2019 年5月7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 【2019】
0583 号, 以下简称 " 《监 管工作函》 " )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 近日有多篇媒体报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一事,投资 者对此也比较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现就有 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 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 就此,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 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 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三、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 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 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
并区
2 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 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四、请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 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 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 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 响. 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尽快核实前述事项,及时对外披露, 并做好对投资者的沟通解释工作,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即予以披露. 以上为《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对《监管工作函》所述 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上 海 证券 报》《中国 证 券报 》 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 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衷心感谢广大投资 者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