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11-30
新闻稿Press Release

1 监管局 就有关核实卖 方的身分 发出 新执业通告 (

2016 年10 月19 日 )因 应发生 骗徒 假冒 业主身 份以 骗取订金 的新 闻,地产 代理 监管局( 「 监管 局」 )今 日发出 一份 有 关核 实卖 方的 身分的 新执 业通 告,并 于业 界季 度联络 会议 上 向商 会代 表简 介通告 重点 .

新 执业通 告将 于2016 年12 月1日生 效. 为确保业界遵守有关规定,新执业通告详列指引供业界遵循, 并将 取代 现有的 相关 通告 (编号09-08(CR)) . 例如 , 当 与卖 方订 立地 产代理 协议 时,地产代 理应 要求 卖方出 示香 港 身份 证,并在 地产代 理协 议中 记录卖 方的 姓名 及身分 证号 码.此外,地产代理在安排买卖双方订立物业的临时买卖协议前,须以书面形式建议其客户安排在律师行托管所有订金,以 及告 知客 户不托 管订 金的 风险. 倘若 双方 决定不 托管 订 金而 继续 进行 交易, 地产 代理 则须取 得买 方的 书面确 认, 说 明买 方已 知悉 有关建 议.在此 情况下 ,地 产代 理应取 得有 关 物业 的最 近一 份转让 契的 副本 ,以确 定卖 方现 时出示 的身 分证明文件种类及号码与最近一份转让契中所记录之物业业主的 身分 证明 文件种 类及 号码 是否相 同.假如 在核实 卖方 身 分时 觉得 有可 疑的情 况,应建 议客户 寻求 法律 意见.若持 牌 人有 理由 怀疑 卖方为 骗徒 ,他们应终 止为 买卖 双方行 事及 向 警方 举报 . 监 管局 行政 总裁 韩婉萍 女士 表示: 「地 产代 理有责 任保 障及促进 其客 户的 利益,他们 同时 被视为 核实 业主 身份的 把关 者 之一 .因此 ,监 管局 发出这 份新 执业 通告 ,为 业界提 供指 引 及采 取预 防措 施,以 避免 同类 欺诈事 件发 生. 」 新执业通告现已上载于监管局网页(www.eaa.org.hk), 而新闻稿Press Release

2 相 关的 持续 专业 进修讲 座亦 将于 稍后举 行. 在今日的业界联络会议上,监管局行政部门除简介上述新执业 通告 外,亦讨 论了 其他共 同关 注的 事项 .例如,就平等机会 委员 会最 近发表 的报 告,局方提 醒业 界须 注意反 歧视 法 例及 平等 对待 他们所 有客 户.监管局 亦鼓 励业 界在业 务往 来中, 提醒 客户 有关土 地注 册处 所提供 的电 子提 示服务 .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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