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空调通风口

15 万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杭州磐石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4月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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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空调通风口

15 万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磐石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 联系电话

15354577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00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 立项审批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项目代码 2018-330110-34-03-0874 15-000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C3490 建筑面积 3115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600 环保投资 (万元)

60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04 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兹有杭州磐石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8月1日,原先主要从事销 售活动,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无需办理环评.现投资

600 万元人民币,租用浙 江成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塘康路

268 号6幢闲置厂房 3115m2 拟从事空调通风口的生产,项目采用剪板机、液压折弯机、光纤激光切割 机、激光切割机、激光雕刻机、静电喷台、烘房等设备,采用下料、折弯、激光 切割、激光雕刻、喷塑、喷漆等工艺,投产后形成年产空调通风口

15 万件的生产 规模.项目已由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予以备案(备案号:2018-330110-34-03-087415-000),项目备案通知书见附件 1,项目申请报告见附 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

2018 年4月28 日) , 本项目具体分类详见下表 1-1.

2 表1-1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表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项目 二十

三、 通用设备制 造业

69、通用设备 制造及维修 有电镀或喷漆工 艺且年用油性漆 量(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 其他 (仅 组装的 除外) 仅组装 的 本项目从事空调通风口 的生产、加工,不涉及电 镀工艺,涉及喷漆工艺, 但不使用油性漆, 项目喷 漆工艺使用水性漆. 由上可见,本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受杭州磐石暖通设备有限 公司的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 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与本项 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 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 1.1.2 编制依据 1.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1月1日起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2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7 年6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16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法》作出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15 年4月24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自32015 年4月24 日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2012.2.29;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4 号, 2017.9.1 施行;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 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2018 年4月28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2008.8.29 通过,2009.1.1 施行;

10、《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6〕74 号,2017.1.5. 1.1.2.2 地方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1月22 日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

364 号公布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实施;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8.1.1 施行;

4、《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9.30 施行;

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 保护局,2015.6;

6、《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环保厅,浙发改规划[2017]

250 号,2017.3.22;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 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 号,2008.9.19;

8、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浙环发[2012]

10 号,2012.2.24;

9、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

4 杭政函 [2007]159 号,2007.8.25;

10、《批转区环保局的通知》,余政办[2006]

108 号,2006.5.11;

11、《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 项目清单(2014 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 年本)》的通 知,浙环发[2014]43 号,2014.8.4;

12、《杭州市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杭州市环保局,2017.1;

13、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16 年6月24 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 年7月29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14、《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环境 保护厅浙环发[2013]54 号,2013.11.4;

15、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函 [2015]402 号,2015.10.21;

16、《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 年)》,浙 环发[2017]41 号,2017 年11 月;

17、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 号,2018.9.25;

18、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 号,2018.11.28. 1.1.2.3 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2016.3.25;

2、《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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