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11-29 |
1 - 采购编号:CGJDXN [2018]
009 号 采购食堂设施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中国・四川(仁寿) 采购人: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代理机构: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6月-2-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八章 评审方法…4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2 -
3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仁寿县青石中学校(采 购人)委托,拟对采购食堂设施设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 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GJDXN2018009. 2.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食堂设施设备. 3.采购人: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26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
第五章)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了
3 家符 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
4 -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18 年6月26 日至
2018 年6月29 日(上午
9 :
30 -
12 :
00 ,下午 14:00-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仁寿县文林镇龙滩 大道八里街
138 号(福临商务酒店对面)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谈判文件售 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需自带 U 盘拷贝招标文件) .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7月4日14 :
30 (北京时间) .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 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 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谈判地点: 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
138 号(福临商务酒店对面). 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通讯地址: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邮编:620500 联系人:杜校长 联系
电话:
13350530386 -
5 - 传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
138 号(福临商务酒店对面) 邮编:620500 联系人:乐先生 联系
电话:18282459144 传真: 电子邮件: 2018年6月26 日-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2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2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 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 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 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 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 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金额:5000元.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 纳,转账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 保证金. 收款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眉山东坡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18555748204.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中午12:00(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 金额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自行约定并在政府 采购合同中体现).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由采购人提供. 开户行: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乐先生 联系
电话:18282459144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乐先生 联系
电话:18282459144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138号(福临商务酒店 对面)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
电话:乐先生
18282459144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
电话:18282459144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乐先生 联系
电话:18282459144 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138号(福临商务酒店对 面) 邮政编码:620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
电话:028-36221333 联系地址:仁寿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620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仁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 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文件规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
9 -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 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 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