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11-30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一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10 月11 日证监许可【2010】1379 号文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1月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 其风险和 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 于指数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属于股票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与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股票市场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4年1月3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 绩表现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招募说明书

3 目录

一、 绪言.4

二、 释义

4

三、 基金管理人.9

四、 基金托管人.20

五、 相关服务机构.24

六、 基金的募集.32

七、 基金合同生效.33

八、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34

九、 基金份额的交易.36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十

一、基金的投资.50 十

二、基金的业绩.59 十

三、基金财产.60 十

四、基金资产估值.61 十

五、基金收益与分配.66 十

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

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0 十

九、风险揭示.76 二

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8 二十

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0 二十

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4 二十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0 二十

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22 二十

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2 二十

六、备查文件.123 招募说明书

4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规定及《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5 招募说明书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综指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 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所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亦称 招募说明书

6 ETF(Exchange Traded Fund) 或者 ETF基金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 构 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点和/或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直销机构的网上直销系统及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 统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登 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 其他组织 招募说明书

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 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 招募说明书

8 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综合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 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 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 代之差;

投资者申购、 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 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 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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