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1-30 |
26 号方?营商谘询委员会食物业工作小组?实执?适用於普通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 包括?天座位)使 用轻?型?具以作?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进展报告本文件旨在向食物业工作小组报告?实执?适用於普通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 包括?天座位)使 用轻?型?具以作?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进展.
背景2. 消防处曾在二??九?二月十九日举?的食物业工作小组第十次会议中蟊ㄓ泄丶由枋视渺对谑乘/工厂食堂座位间进??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之持牌条件的进展.会中召集人建议有关措施於本?第四季开始实?,并在实施前必须全面通知业界及举办讲座介绍有关措施的细节.推?的进展及建议3. 适用於普通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包括?天座位)使用轻?型?具以作?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的消防安全条件建议将於二??九?十月一日生效.?4. 消防处已於二??九?八月七日致函近九千间普通食肆/工厂食堂的持牌人,向他们详细解释有关消防安全条件.----- ----- 5. 上述信件(附 件甲)? 同有关消防安全条件及彩色小册子(附 件乙)均已以中英文版本上载至消防处纲页以供公众浏览.再者,食肆经营者亦可於食物环境o生署(食 环署)及 消防处的牌照办事处?取有关之彩色小册子.6. 为使持牌人?加容??解有关消防安全条件,食环署、机电工程署、?工处及消防处已於二??九?九月三日及十五日?合举???场简报会交代建议实施的详情.期间,有关部门分别就其负责向出席者讲解有关事宜.消防处二??九?九月Ref. Number and date should be quoted in reference to this letter 凡提及本信时请引述编号及日期消防处牌照及审批总区香港九?尖沙咀东部康庄道1号5?消防总部大厦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LICENSING &
CERTIFICATION COMMAND FIRE SERVICES HEADQUARTERS BUILDING, 5/F., No.
1 Hong Chong Road, Tsim Sha Tsui East, Kowloon, Hong Kong 本处档号 Our Ref.: L/M (1) in FP(LC) 337/11 Pt.3 ?函档号 Your Ref.: 图文传真 Fax:
2723 2197 电话Tel. No.:
2733 7746 电子邮件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先生/?士:适用於普通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 包括?天座位)使用轻?型?具以作?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的消防安全条件火锅及?似的食物烹调模式在东西方的饮食文化均源远?长,近?在香港的食肆?渐趋普遍,广为顾客欢迎.有鉴於食肆经营者对在食肆座位间以轻?型?具提供火锅的需求日殷,消防处为?方?食物业营商,将会放宽有关规管,容许普通食肆/工厂食堂经营者在无需获得消防处事先批准下,在其普通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 包括?天座位)使 用轻?型?具,以作?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然而,消 防处考虑到有需要减低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 二??九?十月一日起,假如本函附件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均予以遵办,?会容许有关人士於普通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 包括?天座位)进 ??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同时,消 防处谨此提醒,如 未有遵办相关的消防安全条件而於普通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进??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将会构成火警危险,本处可根愀鄯?第95F 章《消防(消 除火警危险)规 ?》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限?你在指明的限期内遵办该等消防安全条件.任何人如未有遵办「 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内 的规定,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即 港币100,000 元), 并可就该罪?持续的每日,另处罚款10,000 元.Ref. Number and date should be quoted in reference to this letter 凡提及本信时请引述编号及日期多谢你对上述事宜表示关注.假 如你需要进一步资?,请 於办公时间致电2733
7596 与本处牌照及审批总区政策课消防区长?伟鸿先生?络,或?络下述防火办事处:办事处电话号码港岛区防火办事处2549
8104 西九?防火分区办事处2302
5339 新界区防火办事处2302
5373 东九?防火分区办事处2302
5310 消防处处长(? 克能代?)?附件二??九?七月十?日-1- 适用於普 通 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包括?天座位)使用轻?型?具 以作?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的消防安全条件 ?持牌人在处所的座位间(?包括?天座位)作?时或暂时火锅/ 食物加热/ 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则须使用以电/ ?於附? I 的特定燃?/ 卡式石油气瓶为燃?的轻? 型?具,并须遵守下?的消 防安全条件及由各有关政府部门於附? II 所?出的建议: (A) 使用轻?型电?、卡式石油气?及特定燃?的轻?型?具 1. 处所内各出口通道须保持畅通无阻,以?迅速疏散处所内的人士. 2. ?具的设计须妥善,以免在作?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时 打翻整套?具. (B) 使用卡式石油气?及特定燃?的轻?型?具 1. 处所的座位间须设有?个或多个出口. 2. ?得拿着已燃点的?具在座位间走动. (C) 使用卡式石油气? 1. 已装设自动花洒系统的普 通 食肆/工厂食堂,才可在座位间设置使用卡式石油气瓶的 轻?型?具/进?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 2. 使用卡式石油气?/进?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时,须按照下述规定,在已装设自动 花洒系统的?宇座位间显眼的地方,放置 2.5 公斤乾粉式手提灭火筒,以供随时使用: (a) 每100 平方米须放置一个灭火筒;
及(b) 每间贵宾房/已间隔的房间须额外放置一个灭火筒. 3. ?得在地库?层 注一 的座位间使用石油气. (D) 使用?於附? I 的特定燃?的轻?型?具 1. 使用特定燃?的轻?型?具时,须按照下述规定,在座位间显眼的地方放置 2.5 公斤 乾粉式手提灭火筒,以供随时使用: (a) 已装设自动花洒系统的?宇每
100 平方米须放置一个灭火筒;
(b) 无装设自动花洒系统的?宇每
50 平方米须放置一个灭火筒;
及(c) 每间贵宾房/已间隔的房间须额外放置一个灭火筒. 附件 -2- 2. 用於处所座位间的轻?型?具?得使用特定?型以外的燃?.燃?须妥为标签,并存放 於远?火种的地方. 3. ?具须安全平稳放在餐桌/柜台上,燃?容器(包括罐装燃?)则须安全稳固地放在?具 适当位置. 4. 用?放置燃?容器的?具底盘须以?可燃物?制造. 5. 只可由已受训的普 通 食肆/工厂食堂员工燃点燃?和?换燃?容器/卡式石油气瓶. ?具须已安全平稳放在餐桌/柜台上,而燃?容器/卡式石油气瓶已妥为安装,才可燃 点燃?.须使用适当的工具燃点燃?. 6. 必须先?熄?具,才可取出?内的燃?容器,予以?换、再装满或弃置.须待?具妥为 ?却后才可?换燃?容器. 7. ?换出?的燃?容器必须放入?可燃容器内,待彻底?却后才可弃置.弃置前须把燃? 罐妥为密封,以免剩余的燃?泄?. 注一 : 「地库?层」指任何在?宇地面以下的?层;
所有规定的出口?线均须向上通 往地面. -3- 附? I 在普 通 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包括?天座位) 作?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 所使用的特定燃?及其?具的消防安全条件 燃? 1. 只可使用专为食物加热/煮食用途而制造及包装的?甲醇 methanol (或称甲基 酒精 methyl alcohol)或?乙醇 ethanol (或称乙基酒精 ethyl alcohol)的燃?;
或2. 专为食物加热/煮食用途而制造及包装的二甘醇 diethylene glycol (或称 DEG)的液体 燃?. 3. 除此之外,燃?供应商或食肆的持牌人/经营者亦可向消防处申请使用市场上新出 种?的燃?.申请人须向消防处「牌照及审批总区政策课」提交足够的燃?样本及 其「(化学品)物?安全资?表」等有关资?. 盛载?燃?的无缝容器/?具样本 附有灯芯的二甘醇 diethylene glycol 液体燃?容器/?具样本 -4- 盛载燃?的容器/?具 4. 有关的容器/?具必须以非可燃性物?制造,最好有可活动的盖子以控制火焰的大 少. 5. ?可使用压缩?态的容器/?具. 6. 盛载液体燃?容器/?具必须为无缝密封式的设计及附有灯芯,以防止容器/?具 爆?及溅出液体燃?. 消防安全建议 7. 除?有正式的「危险品牌照」外,?可储存超过豁免?的二甘醇 diethylene glycol 液 体燃?,即2,500 公升. 8. 有关的燃?须存放在阴凉的地方及避免接触明火或其他热??源. 典型的盛载燃?的容器/?具 -5- 附? II 机电工程署提供使用轻?型?具的安全要点 1. 在座位间只准使用配备符合 BS
1363 第1部的
13 安培 、 具有熔断器的三方脚插头的轻 ?型电?(?如电磁板和热板). 2. 电?的设计须符合 IEC60335-2-9 或等同的安全标准. 机电工程署网页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electricity_trade_sshep.shtml 有提供轻?型电?的安全使用守则及指引. 机电工程署提供使用卡式石油气?的应用守则及安全要点 1. 气体应用守则之? -商业?宇内作供应饮食用途之石油气装置规定 2. 滋味火锅秘技 请?阅机电工程署网页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gas_pub.shtml ?工处提供的职业安全要点 须就有关在座位间使用轻?型?具给予员工训?,使他们熟悉预防发生意外的措施. 请?阅关?工处网页 http://www.labour.gov.hk/legislat/content3.htm A 使用轻便型电炉、卡式石油气炉及特定燃 料的轻便型炉具 1. 处所内各出口通道须保持畅通无阻,以便 迅速疏散处所内的人士. 2. 炉具的设计须妥善,以免在作临时或暂时 火锅/ 食物加热/ 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时 打翻整套炉具. 2. 使用卡式石油气炉时,须按照下述 规定,在已装设自动花洒系统的 楼宇座位间显眼的地方,放置 2.5公斤乾粉式手提灭火筒, 以供随时使用: (a) 每100平方米须放置一个 灭火筒;
及 (b) 每间贵宾房/ 已间隔的房间 须额外放置一个灭火筒. 3. 不得在地库楼层(注一) 的座位间 使用石油气. D 使用列於附录的特定燃料的轻便型炉具 1. 使用特定燃料的轻便型炉具时,须按照下述 规定, 在座位间显眼的地方放置2.5公斤 乾粉式手提灭火筒,以供随时使用: (a) 已装设自动花洒系统的楼宇每100平方米 须放置一个灭火筒;
(b) 无装设自动花洒系统的楼宇每50平方米 须放置一个灭火筒;
及 (c) 每间贵宾房/ 已间隔的房间须额外放置 一个灭火筒. 2. 用於处所座位间的轻便型炉具不得使用特定 类型以外的燃料.燃料须妥为标签,并存放 於远离火种的地方. 3. 炉具须安全平稳放在餐桌/ 柜台上,燃料容器 (包括罐装燃料) 则须安全稳固地放在炉具适 当位置. 4. 用来放置燃料容器的炉具底盘须以不可燃物 料制造. 5. 只可由已受训的食肆/ 工厂食堂员工燃点 燃料和更换燃料容器/ 卡式石油气瓶. 炉具须已安全平稳放在餐桌/ 柜台上, 而燃料容器/ 卡式石油气瓶已妥为安装, 才可燃点燃料. 须使用适当的工具燃点 燃料. 6. 必须先弄熄炉具, 才可取出炉内的燃料 容器,予以更换、再装满或弃置.须待炉具 妥为冷却后才可更换燃料容器. 7. 更换出来的燃料容器必须放入不可燃容器 内,待彻底冷却后才可弃置.弃置前须把 燃料罐妥为密封,以免剩余的燃料泄漏. 注一 : 「地库楼层」指任何在楼宇地面以下的楼层;
所有规定的 出口路线均须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