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11-30
关于印发叶小液化气供应站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曳的通知 建城发 〔2008〕

177 号 杭州市城管办, 宁波市城管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嘉兴市、 湖州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 市、 丽水市、 义乌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小液化气行业的整治与规范, 巩固近几年来我省液化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 成效, 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液化气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 十小 行业质量安全整治 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08〕

39 号) 、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和 《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 许可管理办法》 等精神, 按照全省 十小 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部 署, 我厅制定了 《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 .

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小液化气供应站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小液化气行业的整治与规范, 巩固近几年来我省液化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 成效, 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液化气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 十小 行业质量安全整治 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08〕

39 号) 、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和 《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 许可管理办法》 等文件精神, 以及全省 十小 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部署,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 创业富民、 创新强省 总战略的指导下, 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 整治与便民、 整治与安全的关系, 摸清全省小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 并以行业质 量安全规范为抓手, 全面整治小液化气行业市场供应秩序, 大力推广深化提升 配送模式 , 切实消除小 液化气行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并逐步建立 业主自律诚信、 部门依法监管、 社会共同参 与 的工作机制, 确保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 推进平安燃气、 平安浙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ZJSP16-2008-0007

二、 目标任务 在摸底建档和执行行业规范 (标准) 的基础上, 以贯彻实施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完善行业规划 为抓手, 切实解决我省当前液化气供应行业供应站点未经许可, 随意设置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

切实解决 站点设施、 防火间距不符规范要求, 违规倒灌倒卖, 违规充装, 违规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安全问题;

切实解 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服务不规范的服务问题.促使我省液化气行业逐步实现从 随意设置 转变为 规 划设置 ;

从 满村 (街) 叫卖 转变为 电话预约配送 的供应体系.建立起符合以下条例的液化气供应 站: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有稳定的、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

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燃气 专业规划, 固定的、 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瓶库及配套设施;

管理、 技术、 作业人员接受专门培 训并考核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

有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 其注册资金 不得低于

30 万元, 且安全生产险投保额应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应的供应体制. 从根本上解决液化气行业存 在的安全质量隐患, 提高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水平, 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长效监管 机制.具体分三年实施, 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2008 年―― ―摸清全省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 建立完善监管档案;

制定完善浙江省液化气行业设施、 站容、 人员、 服务等基本要求及整治实施方案, 编制完善液化气专业规划, 组织开展示范活动, 做到市市有 示范点, 并组织召开现场会.

2009 年―― ―全面开展液化气行业整治活动, 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 推动实现液化气行业 配送模式 .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当地燃气专业规划、 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对瓶装 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审核.

2010 年――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省液化气行业整治成果, 基本消除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基本符 合规范要求, 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从源头上切实提高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 整治重点 1.整治范围, 根据 《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规定划分的, 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 供应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 2.整治重点: 不按照规划设置站点的行为;

站点不符合 标准 要求的;

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四、 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对全省 十小 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 液化气行业的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 分以下几 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 各地根据整治范围对小液化气行业进行一次调查, 以行政村 (街道) 为单位, 摸清小液 化气行业的分布、 数量, 存在的主要问题. (7-10 月份) 2.优化布点: 编制完善城乡燃气专业规划.按照 《条例》 的规定, 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 总体规划, 和 十小 行业整治与规范的要求, 做好市、 县 (市) 燃气专业规划的修编工作.要按照城乡统 筹、 合理布点的原则, 明确燃气事业的发展目标, 优化布局, 提出控制性的规划方案, 为燃气设施、 瓶装燃气 供应站点的建设、 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规划依据. 今后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项目和供应站点一律不得批准 建设和设置;

按照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一律不得挪作它用. (7-10 月份) 3.严格标准, 控制源头: 根据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当地 燃气专业规划,对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审核. (2009 年6月底前) 对不符合当地燃气专业规划的, 实施关停;

对符合当地燃气专业规划, 达不到 《条例》 和整治标准要求的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 要改造提升, 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 实施关停;

对符合当地燃气专业规划, 达不到 《条例》 和整治标准要求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 整改后达不到要求 的, 实施关停;

依法注销相关证照. 4.规范服务: 在调查摸底、 整合站点设施的基础上, 统一服务标准, 确保连续、 安全、 标准量化供应, 未 经批准, 不得停止供应液化气. 实施职业资格制度,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 (2009 年6月底前) 5.依法加强监管: 确保落实,会同整治成员单位和省人大、 省法制办进行督查推进, 确保落实. (2009 年下半年) 6.总结提高, 健全制度: 在总结基础上, 针对存在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 (包括各点的档案、 制度、 日常 监管制度、 应急制度等)

五、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 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 十小 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 的统一部署, 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对本地区小液化气行业的监管和整治负总责, 统一 领导、 协调本地区的小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责任制. 各燃气主管部门要成 立小液化气行业整治领导小组, 落实联络员 (请在

7 月15 日前报我厅) 制定整治本地方整治方案 (在7月底前报送我厅) . 2.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和整治全力. 燃气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 切实加强对小液化气 行业的整治与规范, 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的职责, 主动加强协 调沟通, 会同配合部门落实好对小液化气行业的各项整治措施和监管要求;

根据省政府十小行业整治领 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部署和王建满副省长的要求, 今年下半年各市县要开展示范点活动, 各地要在

7 月 底前落实示范县 (市) , 并报送我厅. 3.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小液化气行业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宣传小液化气 行业整治的各项措施, 宣传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及进展状况, 宣传整治示范点的做法和成效, 大力宣传液 化气安全使用知识, 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4.根据省政府十小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 各市要每半个月 (重要、 重大、 突发事件信息随时 报送) 报送一次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年初报送年度工作计划、

7 月初和年底报送上半年和年 度工作总结. 各市联络员为报送信息的责任人. 各地、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监管和整治工作经验, 进一步建立完 善液化气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我省小液化气行业的安全保障水平. 附: 浙江省液化气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规范

一、 设施标准 (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8.6.1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按其气瓶总容积 V 分为三级, 并应符合表 8.6.1 的规定. 表8.6.1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 名称气瓶总容积(m3 ) I级站 66~≤10

35 30

15 10

25 20 >

3~≤6 >

1~≤3

25 20

8 6

15 12 名称项目气瓶容积(m3 ) 总注: 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6.5 I 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 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 但应采用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6.6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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