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12-01 |
1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4]年143 号文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 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厂矿医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切实减 轻患者不合理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
8 部委《关于城镇医疗 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 号)和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 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 (试行
2001 年版) 》 (计价格[2001]2020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 (试行)》(见附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执行的范围 本通知印发的《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在我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执行.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严格执行;
营利性医疗机构除价格由医院自行制定外, 其他各项内容也应认真执行.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各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在不突破规定价格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制 定本单位的执行价.
三、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凭有关部门发放的有 效证件, 免收门诊挂号费, 住院诊疗费和护理费减半收取, 手术费降低 20%收取 (不 含材料、血液、氧气、药品等费用).
四、 医疗机构需增补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和申报病房床位单独定价的, 请按 《重 庆市增补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暂行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五、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价格管理制度和建立物价管理机构;
按规定 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完善医疗费用清单制和医疗价格查询制;
严禁自立、 分解医疗服务项目和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六、《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出台,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医疗机构务必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七、各级物价、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规定的行为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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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通知自
2004 年4月26 日起试行.原单独审定的病房床位价格及医疗机 构开展的非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其余文件规定的医疗收费项 目及价格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3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 (试行)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4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5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使用说明
一、《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是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 年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的.本《医疗服务价格》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技术 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的价格.
二、《医疗服务价格》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
4096 项,采用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服务 价格终极项目,在部分终极项目下设有子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 临床各系统诊疗 和 手术治疗 两部分 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CM)的分类格式,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 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一级 分类 二级 分类 …… …… 三级 分类 …… 四级 …… 分类 五级 分类 子项目
三、本《医疗服务价格》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和说明 等七个栏目.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综合医疗服务类
1 医技诊疗类
2 临床诊疗类
3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4 临床各系统诊疗
31 经血管(内、外) 介入治疗
32 手术治疗
33 物理治疗与康复
34 神经系统
3101 内分泌系统
3102 消化系统
3109 泌尿系统
3101 食管诊疗
310901 胃肠道诊疗
310902 消化系统诊疗
310905 人工肝治疗
310905023 物理治疗 310905023a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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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
9 位.从左至右第
1 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 位为三 级分类码,第5-6 位为四级分类码,第7-9 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无第
三、四级分类, 分类编码记为
00 .子项目采用英文小写字母 a、b、c……作为顺序码.
2、项目名称 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外文名称或缩写.
3、项目内涵 表示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 含 、 包括 、 不含 等专用名词进行界 定: ⑴含:用 含 表示在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 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 ⑵包括:在 包括 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或说明中规定的计 价标准计价. ⑶不含:在 不含 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4、除外内容 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其计价方式为(药物 除外):购进价小于和等于
1000 元的,按购进价加收 10%;
购进价在 1001―10000 元之间的,按购进价加收 5%;
购进价大于
10000 元的,按购进价加收
500 元.
5、计价单位 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6、政府指导价格 ⑴本《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指导价. ⑵本《医疗服务价格》中 综合医疗服务类 的价格标准,除按医院级别分别制定的价格标准外,其他 价格标准为各级医院的统一价格标准;
医技诊疗类 、 临床诊疗类 、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的价格标 准均为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 ⑶各级医院执行的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 10%( 医技诊疗类 中的 临床检 验 与二级医院同一价格标准)执行;
二级医院(含未评等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按二级医院价格标准执 行;
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 5%执行;
其他医院(诊室)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 10%执行. ⑷各级非营利性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均不得突破规定的级别医院的价格标准,若需下浮,可由医院自行掌 握. ⑸政府指导价中的 待定 是指我市目前尚未正式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⑹政府指导价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7、说明 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 ⑴在说明栏中注明的加(减)金额是指各级医院加(减)的绝对金额,加(减)的百分比幅度是以二级 医院的价格标准为基价进行加(减)价. ⑵ 市场调节价 是指本医疗服务项目由各级医院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制定.
四、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7 为精简项目数量,本《医疗服务价格》对于一些服务性质相同且成本相近的项目进行了适当归并,在查找 中请注意项目内涵中 包括 的内容.
1、对多科室共同使用的项目价格,本《医疗服务价格》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