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2-04 |
2018 年潍坊市潍城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
2 目录第一部分.
潍坊市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潍坊市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3 第三部分. 潍坊市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 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4 第一部分 潍坊市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概况5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城区人 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潍办字[2014]49 号)和 中共潍城区委、潍城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潍城区人民政 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潍城发[2015]3 号) , 设立潍坊市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潍坊市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潍城区分局牌子) ,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 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 城市综合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 组织实施;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研究提出住房 和城乡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 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重大问题的建议意见.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健全住 房保障体系;
负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指导实施,承担城市 住房解困、廉租房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 落实省市区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办法.
(三)履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 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 行;
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全区房地 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 估价、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辖 区房产交易、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登
6 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四)承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城市公用道路、 排水管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照明设施、污水处理等市 政设施的维护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对占用、挖掘区 属城市公用道路、排水入网、开设路口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 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气、热力、 照明设施、城区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 的管理工作;
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区属工程的施工进行监 督;
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与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建 设、质量监督管理;
配合做好城市建设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
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 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 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 文化名城(街、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 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 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 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管理工 作.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 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城镇化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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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装饰装修、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
监督落实勘察设计、施工、 装饰装修、 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 规定;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履行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 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 理;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负 责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报 批;
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建筑市场、建筑质 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 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落实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职工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 作. (十一)参与编制辖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建设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有关建设 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二) 组织指导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
参与 对区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 审核认定;
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
8 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
配合做好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 和施工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 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企 业的行业监管,监督执行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 (十六)负责辖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 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 汛工作. (十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 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 罚权;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生 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 中区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煤渣、沙土等物料的 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 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市区内露天烧烤食品 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 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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