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11-30
-

1 - 攀西环建〔2015〕14 号 攀枝花市西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电厂制氢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制氢 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

30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4.

52 万元, 约占工程总投资的 11.3%. 该项目为攀钢 1*300MW 煤矸石综 合利用自备电厂项目的配套工程,系在发电厂原用地红线范围内 新建一套占地面积约 229.08m

2 ,建筑面积约 177.05m

2 的完整中压 水电解制氢站.项目采用电解中压水制取氢气工艺,设计产氢规 模为 5Nm

3 /h,40000Nm

3 /a,氢气纯度≥99.9%,用于发电厂发电机组 冷却.项目整体由制氢间、操作间、电控间、辅助间及相关附属 -

2 - 区域构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 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投资备 [51040014092502]0021 号) " 文件出具了备案通知书, 符合国家现 行产业政策.项目位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原 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增占地;

项目为攀钢 1*300MW 煤矸石综合 利用自备电厂的配套工程,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

510403200800014 号) ,项目建设符合 攀枝花市城乡规划要求. 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后,各项外排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项目在该址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填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 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 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 进行合理布局,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 期的固废应定点收集,集中堆放,定期清运,严禁乱堆乱放.

(三)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大气 -

3 - 污染物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设备、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落实各项生产废水收集措施,保证生产废水循环使用 不得外排. 按要求设置一个 0.05m

3 积液罐, 用于储氢罐内产生的 废水的收集.

(五)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及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 低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固废定点收集,合理处置.

(六)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 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 污染事故、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把责任落 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八)应注意的其他事项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 告表要求和专家意见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试生 产时必须向攀枝花市西区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 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 请环境保护验收,经攀枝花市西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同意并书 面批复验收合格后, 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否则将按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 条规定予以处罚. -

4 -

四、请攀枝花市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 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

五、请建设单位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前

15 日内,将项目拟开工 情况分别书面报告攀枝花市西区环境保护局、攀枝花市西区环境 监察执法大队.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每个季度分别向攀 枝花市西区环境保护局(

电话:5566556) 、攀枝花市西区环境监 察执法大队(

电话:5555505)书面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 况. 攀枝花市西区环境保护局

2015 年9月17 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